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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检察官说③|陈国庆:未成年人犯罪逾三成不捕,非一味从轻

澎湃新闻 林平 实习生 高瑜键
2019-01-10 08:0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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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的2018年,检察机关直面职能转型的挑战,力推一场自上而下、内外兼修的探路式改革。

面对转型难题,最高检开始“重塑”检察职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内设机构改革……

过去近一年间,作为最高检的掌舵者张军曾多次指出,检察机关要着力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案件都必须重视,“案件就是一个产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老百姓在办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我们的产品就成功了。”

而更为具体的挑战是:如何防范冤假错案?如何落实司法责任制?如何赋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如何解决“重刑轻民”、“重刑事轻行政”等问题。

为此,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专访了来自最高检的4位二级大检察官,与他们分别探讨了有关刑事法律监督、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改革议题。

检察机关如何预防和减少涉未成年人犯罪?本期专访,澎湃新闻就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理念和实践问题对话了最高检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陈国庆。

未成年人犯罪仍存相当数量,处罚并非一味从轻

澎湃新闻:2019年,最高检通过内设机构改革增设第九检察厅,专门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探索适合未成年人的司法模式。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出现了哪些新情况和问题?

陈国庆:近年来,有些幼儿园的虐童案件、校园的欺凌案件,还有伤害无辜学生的案件一经披露,立刻都会引起关注。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至关重要。

经统计,未成年人的犯罪,比五年前降低了30%。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矛盾的变化,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虽然有所回落,但是仍存有相当的数量。一方面未成年人犯罪有低龄化、低文化趋势,特别是流动人口,还有流浪儿童犯罪率比较高,另一方面还呈现组织化、成人化和暴力化的倾向。

我们要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全力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过程当中,已经实行了捕、诉、监、防的一体化的措施,现在我们还在探索就是刑事检察、民事检察、公益诉讼、司法救助一体的综合保护规范和体系,使这个检察机关各项职能都统一于未检部门,由未检部门统一行使。这样才能全方位地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澎湃新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一方面涉及到被害,另一方面涉及到加害。有观点认为,目前的司法实践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太轻,不能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对此,您怎么看?

陈国庆: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要实行教育、感化和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检察机关把这个方针和政策作为办案指导。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也比较复杂,可以分为比较严重的暴力犯罪和轻微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我们实行宽而不纵的原则,应当依法处理的,也要坚决依法处理。

上海的一个检察院,在办案当中发现一个女生被多名同学虐待、欺凌长达两个小时,还把这个过程制作视频上传网上,给其身心造成了严重伤害。检察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立案监督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进行侦查,移送起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作了判决。通过这些案件可以说明,对未成年人严重的、暴力的犯罪,也不是要一味从轻,而是要依法进行处理。

当然,对于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是大多数轻微的案件来说,还是要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

澎湃新闻:如何体现“以教育为主,以惩罚为辅”?

陈国庆:我们在实践中,要严格地限制使用逮捕措施,现在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的案件,有33.59%的案件作了不批捕的决定,就是说有三分之一的案件没有适用羁押措施,这个有利于更好地挽救和教育。

另外,我们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过程当中,依法地适用不起诉,包括附条件不起诉制度。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案件,适用不起诉的比例已经达到了17.89%,也就是五分之一的案件适用了不起诉。

所谓附条件的不起诉,就是说对那些犯罪比较轻微,被告人又认罪悔罪,检察机关给他一定的考验期,在这个考验期内进行帮教,如果他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就可以作不起诉处理,依法从宽,使他尽早回归社会。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查处难, 强化诉讼监督

澎湃新闻:近年来,社会上陆续出现了一批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案件,如红黄蓝案、携程幼儿园案、继母虐童案等,这些案件一般都比较隐蔽,有些侵害发生几年后才被曝光。您怎么看?

陈国庆:这个就是我们经常说的,有些未成年人案件,存在发现难、查处难的问题。因为有些未成年人案件,场所比较隐蔽。另外,未成年人发育尚未成熟,认知能力、感知能力、表达能力,都不太成熟。所以对有些行为的认识,比如是不是犯罪、侵害,认识不清。

澎湃新闻:据统计,目前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数量呈上升趋势,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具体行动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陈国庆:一是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活动,全力保护和救助被犯罪侵害的未成年人,充分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2017年,检察机关共起诉了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63000多人。

同时,在诉讼活动中也要加强诉讼监督,对于侦查、审判当中的违法问题,也充分行使检察机关的职能,强化监督,保证司法公正。

前两年发生过一个案子,有一个教师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强奸猥亵了六七个十岁左右的幼女。一审法院予以了重判,但是二审法院基于各种原因,对被告人从轻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案经省级检察院提请最高检抗诉,经审查后,认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适用法律上二审确实存在错误,量刑也畸轻,便向最高法提出了抗诉。最后,最高法采纳了意见,改判秦某无期徒刑。

澎湃新闻: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哪些案件需要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是否存在边界?

陈国庆:检察院介入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比如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如果这个案件重大、复杂,有比较大的社会影响,这时候检察机关可以介入侦查。有时公安机关也会主动邀请检察机关介入,检察机关介入以后会对案件的法律适用,证据搜集、审查、认定提出意见,保证案件侦查顺利进行,以满足指控犯罪的需要。

另外,比如介入民事案件,如果我们发现法院的一些判决,在维护未成年人的权益方面存在问题,适用法律上等方面确实有错误,检察机关就可以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抗诉,纠正错误。

避免办案的二次伤害,严惩网络新型涉未犯罪

澎湃新闻:与一般案件相比,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案件设置了哪些特殊程序和机制?

陈国庆:未成年人的认知、感知、控制能力,还有自我保护能力都相对薄弱。正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这种特点,我们采取特殊的理念、制度和程序来办理案件。

所谓特殊的理念,就是要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我们在办案时,要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作为我们首要的价值目标。

根据保护未成年人的特殊理念,我们的国家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创设了一整套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检察机关也探索形成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一整套规范体系,包括社会调查、严格限制使用逮捕措施、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

澎湃新闻: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被害的案件时,还有哪些待补的“功课”?

陈国庆:在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我们感到,第一是特殊保护理念,还没有特别广泛地被认同。第二,法律规定的一些制度,如专人办理,在有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落实。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要进一步落实法律规定,比如从公安侦查、检察起诉、法院审判,都要专门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司法人员办理。

在办理未成年人被害的案件当中,检察机关始终关注、关切和关心被害的未成年人。最高检在全国推广了未成年人被害人一站式询问的制度,就是说要在特定的办案场所,由我们专门的办案人员,他们都非常熟悉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采取未成年人被害人容易接受的方式,来进行询问。通过一次询问,完成取证和询问的工作,避免多次询问、不当询问给未成年人被害人造成二次的伤害。

澎湃新闻:近年来出现一些新型犯罪行为,如“文爱”、“聊炮”、“童星骗局”等,都是成年人借用网络对未成年人“隔空猥亵”,对此检察机关有什么应对措施?

陈国庆: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个“隔空猥亵”的问题,也是近来出现的一种新的犯罪形态。

最近,最高检发布了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这些案例都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针对“隔空猥亵”,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明确这种行为在性质上、在危害性上和实际当中发生的这种强制猥亵是一致的,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例发布后,包括各级司法机关,都要参照这个案例去办案。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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