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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公安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涉受贿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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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院指定,近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副处级)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承恩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所长、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和龙岗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36万元、港币55万元、美元7万元。
(原标题为:《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被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宋蒋萱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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