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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修复后可从宽处理是“花钱买刑”?最高检回应

李金磊/@中国新闻网
2019-02-14 14:15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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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 国新办官网 图

中国新闻网微博2月14日消息,在办理刑事污染环境案件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积极赔偿、出资修复的话可以在量刑上予以考虑,这是否为花钱买刑?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张志杰14日表示,2018年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入,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

(本文原题为《污染环境修复后可从宽处理是“花钱买刑”?最高检回应》)

    责任编辑:周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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