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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偷钱被发现咬店员一口,盗窃变抢劫被判两年7个月

吕海锋、覃坤/南国早报
2019-02-21 10:4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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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陆川法院对一起抢劫案宣判:嫌疑人黄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两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7月26日,黄某潜入陆川城区一家药店,偷得一袋钱。在离开时被店员发现,黄某为逃脱咬了店员一口,结果作案性质从盗窃变为抢劫。

2018年7月26日上午9时,黄某来到城区一药店,发现店内虽有监控,但顾客较多,于是入店伺机行窃。趁无人注意之际,黄某一个闪躲走上二楼的房间,趴在床底下藏起来。该房间是店长张某的休息室。

不一会儿,店长张某走了进来,打开电脑桌的抽屉,取出一个黑色的双肩背包,取出里面的现金点验。清点之后,张某放回现金,转身出门。在床底下的黄某,把这一幕看得一清二楚。他随即起身把门关上,拿起背包翻看。

恰在这个时候,店员陈某推门而入,发现了黄某,大声喝问:“你干嘛?是在偷东西吗?”“不知道你在说什么!”黄某趁对方还没回过神,带着背包夺门而出。

陈某大声呼喊“捉贼”,听到呼喊张某冲上二楼将黄某截住,和陈某一起奋力争夺背包。此时,黄某恶从胆边生,自恃年轻力大,硬生生地拽着背包走到一楼的药柜边。

争抢中,张某摔倒在地,但仍死拉着背包带不放手。为脱身,黄某张嘴狠狠咬了一口张某的左前臂。这个时候,几名热心男子冲入店内,将黄某制服,移交给赶到的民警。

经检查,被抢的背包内装有1.36万元现金及证件、银行卡等物品。法院法官认为,黄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因此构成抢劫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为《他张嘴一咬 盗窃变抢劫》)

    责任编辑:王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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