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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机制性障碍,全国政协今年将专题调研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9-02-26 09:0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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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8年7月11日无人机拍摄的港珠澳大桥。新华社 图

2月20日,全国政协召开远程讨论会,围绕“做好今年工作,迎接人民政协成立七十周年”进行了远程交流,36位全国政协委员通过微视频发表意见,6位省区市政协主席和6位全国政协委员作了连线发言,34个界别近500位委员通过移动履职平台踊跃发表意见。期间,全国政协各专委会负责人作了回应。

随后,2月23日、25日,《人民政协报》分两期摘登了有关发言。

其中,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沈德咏在回应委员意见建议时透露,全国政协社法委今年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开展专题调研。

沈德咏说,“很多委员在意见建议中提到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发展问题。今年社法委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法治保障’开展专题调研,为解决跨越三地的法律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提出意见建议。”

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2017年末总人口约7000万人,是我国开放程度最高、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国家发展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然而,与目前世界上已经形成的纽约湾区、旧金山湾区、东京湾区等相比,粤港澳大湾区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域和关税区,流通三种货币,制度方面的差异比较大。具体地说,粤港澳三地在经济制度、法律体系、行政体制和社会管理模式等方面,在经济自由度、市场开放度、营商便利度及社会福利水平等方面也都存在不小的差异。这些差异决定了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面临其他湾区所没有的制度和体制机制难题。

2月18日出炉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指出,粤港澳大湾区发展面临诸多挑战,其中就包括“在‘一国两制’下,粤港澳社会制度不同,法律制度不同,分属于不同关税区域,市场互联互通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生产要素高效便捷流动的良好局面尚未形成”。

    责任编辑:蒋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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