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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赔偿!海南曝光两起违规动火作业火灾案例
动火一时松
火灾一秒钟
涉及动火作业的单位
若心存侥幸
违规动火、无证上岗
无审批手续、无防护操作
最终换来的
将是法律的严惩和血的教训
近日,海南三亚
接连发生了两起
因违规动火引发火灾
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3月1日,三亚市天涯区“永茂花园”小区改造工程项目,2名施工人员陈某、李某进行楼顶防水层施工,在使用电焊及切割机过程中未及时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导致产生的火星点燃旁边建筑保温材料并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施工人员陈某、李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动火作业前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过程中无监护人员看管、动火作业周边可燃材料未及时清理、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天涯分局对涉事施工人员陈某、李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之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天涯分局对施工单位江西洪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二

2025年3月20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水声计量检测中心项目”发生火灾,施工人员周某、陈某在进行钢结构焊接作业时,未及时清理周边可燃物,致使焊渣飘落至作业面下方的建筑保温材料并引发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发现,涉事工地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不完善、动火作业周边可燃材料未及时清理、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设置不足等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三亚市公安局崖州分局崖州湾科技城派出所对涉事施工人员周某、陈某处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依据总承包施工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对施工单位海南发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违约金420003.10元的违约追偿;依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安全管理协议》,对监理单位重庆赛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罚款违约金247708.89元的违约追偿。
违规动火作业引发事故轻则破财,重则殒命
同时相关责任人员也难逃
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最后蓝宝还是想给大家总结下
在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中
相关工作人员
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
持证上岗
且在作业中应时刻保持警醒
这些不允许的错误
可千万别犯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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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拘留+赔偿!海南曝光两起违规动火作业火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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