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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长安区法院再审四起行政案件:准予强拆四处违建鳟鱼馆

澎湃新闻记者 王健
2019-04-03 08:4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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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事件引发的“拆违风暴”还在继续。

3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了四份再审行政裁定书。澎湃新闻注意到,这四起再审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执行人均为国土部门,再审被执行人则是四处鳟鱼馆、鳟鱼养殖中心。

其中,西安市国土局于2010年11月29日,对长安区鸿祥鳟鱼养殖中心作出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该养殖中心于2010年4月,未经批准占用引镇街办杏园村土地7.91亩建鳟鱼养殖中心及农家乐,已建成17间两层房一座,3间平房一座,地面部分硬化,建筑及硬化面积6.36亩。

西安市国土局认为,该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责令该养殖中心限期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款79100元。该养殖中心于2011年8月5日缴纳罚款30000元,但对该处罚决定其他内容未予履行。

另外,2012年4月7日,西安市国土资源局长安分局作出三份土地行政处罚认定书,认定长安区水墨别院等三处鳟鱼馆为违建。国土长安分局责令相关违法行为人限期拆除违建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不同额度的罚款。

这三处违建包括,2011年4月建成的长安别院鳟鱼馆,未经批准占用引镇街办板庙村土地6.5亩,已建成多功能厅一座,4间2层活动房,鱼池一个,凉亭一座等;2008年9月,刘孝江未经批准占用引镇街办新贯寺村土地4.3亩建鳟鱼馆,已建成10间2层楼房一座,7间2层楼房一座,5间2层钢构房一座等;2011年10月,何武琪未经批准占用引镇街办新贯寺村土地6.78亩建鳟鱼馆,已建成一座临建房等。

在收到处罚决定书后,只有刘孝江缴清了全部罚款,何武琪缴纳了2万元罚款(罚金总额45200元),水墨别院鳟鱼馆未缴纳罚款。此外,这三家鳟鱼馆均未履行拆除违建、恢复土地原状的处罚决定。

西安市国土局和西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分别于2012年3月、2012年9月向长安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四个行政处罚决定,但均被长安区法院裁定不准予执行或不予受理。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上述四份再审行政裁定书显示,7年后,长安区法院发现上述四案“适用法律存在错误,经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应予再审,”并于2019年3月21日作出四份行政裁定书,裁定由长安区法院再审上述四起案件。

长安区法院决定再审当天,再审裁定结果亦随即出炉。

3月21日,经再审审查,长安区法院认为,上述两国土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依法应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同时,“根据秦岭北麓违建后续整治工作要求”,长安区法院原审行政裁定书“存在错误、应予撤销”。拆违及恢复土地原状工作,由违法建筑物所在地政府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周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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