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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有“软暴力”催债团伙向受害人发送恐吓图片致其自杀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9-04-09 13:01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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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暴力”犯罪有何具体表现形式?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公安部副部长杜航伟举出典型案例:有“软暴力”团伙成员在催债过程中向受害人发送各种恐吓、侮辱性的图片,最终致其自杀。

4月9日,全国扫黑办发布关于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四个意见,其中涉《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对“软暴力”犯罪表现形式作了具体的列举。 

杜航伟指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扫黑除恶力度在加大,黑恶势力为了逃避打击,不断变换犯罪手法,逐渐摒弃了原来明火执仗、打打杀杀的明显暴力手段,转而采取易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的“软暴力”。“软暴力”的叫法越来越多,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也越来越多。杜航伟直言,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的暴力手法犯罪。

比如,浙江公安机关前不久侦办的一起“套路贷”案件中,当受害人落入债务陷阱、无力偿还时,犯罪团伙便通过对受害人及其家属、通讯录朋友进行威胁、恐吓、骚扰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偿还虚高债务。受害人张某因无力偿还虚高债务,遭受到该团伙的“软暴力”催收,团伙成员向其发送各种恐吓、侮辱性的图片,最终张某不堪忍受,被逼自杀。“这是一个比较典型的案例。”杜航伟说。

《意见》中列举的“软暴力”犯罪表现,一是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如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二是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如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生产区、经营场所等;三是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如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四是符合“软暴力”定义的其他违法犯罪手段。 此外,对于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只要符合“软暴力”定义的违法犯罪手段,也应当认定为“软暴力”。杜航伟坦言,“软暴力”长期困扰基层执法工作中的难题,“下一步,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组织实施”。

    责任编辑:卫佳铭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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