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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博士的脑洞|王思聪、杨超越、公平与正义(中)

万喆(特约评论员)
2019-04-16 09:56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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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未完,又一批有关社会公平的热点出炉,有女硕士是否该坐在奔驰车盖上哭,有996究竟是把人当兄弟还是把工作当爱好。

热点持续出现,不是偶然。关于公平的讨论,应该更加深入。

公平正义的基准究竟在哪里?我们以什么来评价一件事是不是公平?

当对于公平公正价值观的概念产生了普遍的撕裂和背离,经济危机、道德危机、政治危机会相继互相纠缠和加成,“不忿”感情变得普遍,对立情绪大面积蔓延,社会就会持续不稳定。

当然,公平正义中,资源分配始终是重要议题,而这正是经济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怎么分配才公平呢?这是个亘古不变、历久弥新的好问题。

公平的正义

怎么能够解决分配的公平?

首先,我们所有人都承认,人生而不平等。从自然条件而言,每个人的智力、体力条件等可能都存在着差异,往后余生中,有些先天条件是无法突破的;从社会条件而言,每个人的家庭条件、甚至出生区域、国家条件差异可能都很大,有些人苦苦奋斗一生的最高目标还不如另一个人起点高。

约翰·罗尔斯提出了他的正义论。他认为,要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精英统治制度比较支持的,是具有形式上机会平等的自由市场,加以提供如教育平等机会等其他手段,来纠正社会和经济不公平的不足之处。但罗尔斯认为,所谓先天才能或财富,并不是完全自我行为的结果。即使是“努力”,很大程度上也并不完全是自己自由选择的结果,而会受到其自然能力和技能以及对他所开放机会的影响。如果假装把大家都带到“同一起跑线”,其实还没出发就已经能够看出谁会赢得比赛,那也不是公平的。

罗尔斯主张,用机会的公平平等原则加以限制,即“各种地位不仅要在一种形式的意义上开放,而且应使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机会达到它们”。

当然,他并不主张给有优势的人制造障碍来获取总体“平等”,这只会降低整体社会效率和福利。他主张让大家自由奔跑,但应事先认识到,他们所获的奖励并不只属于他们自己,而应当与其他那些天赋平凡甚至欠缺的人一同分享。

这就是罗尔斯的“差异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论是当代影响力最大、迄今最有说服力的平等社会理论。

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理论中强调,分配公正与奖励道德应得无关。但我们怎么确定什么是公正的原则?应当在“无知之幕”后进行思考和询问。也就是说,我们假设自己不知道自己是谁在社会中的什么地位拥有什么东西,来考虑什么是社会公平公正的分配。

规则制定本身是不是公平呢?

现代的各种公证理论,都试图将公平和权利的问题与荣誉、德行和道德应得的问题分离。它们寻求那些中立于各种目的的公正原则。

按照这个逻辑,杨超越所说的,我坐在这里我不怕,因为我的粉丝给我投的票,确实是合理的。有游戏规则在先,才能产生资格,并确立谁有资格获得什么。

中国男足输给巴西男足,这是技不如人。中国男足输给泰国男足,这就是运气不好吗?因此泰国队就胜之不武或者不应该获得奖励吗?这究竟是中国男足的必然性还是偶然性,需要用道德审判来决定吗?而且你转念一想就明白,我们在德行上就赢过了泰国队?

但另一个问题倒是值得深思的。那就是,规则制定本身是不是公平呢?

从足球规则上为中国男足输给巴西(或者泰国)找原因诚然是很枉然了。但对国际足联的反腐呼声近年来一直很高。显现出任何规则的公平性在实际中都有缺陷。而中国足球反腐风暴过去得也并不很久,各种“黑哨”“黑球”等,也可以说,机制中的不公平或不公平的机制会阻碍中国足球的发展。

没错,要制定公平规则,我们应该抛却自身和本位利益去进行思考,但在实际操作中,谁是在“无知之幕”后面的?

亚里士多德已经过时,但是人们的实际认知和操作水平也许还有这种路径依赖。谁还没有个自己的目的?

真人秀节目的公平和目的密不可分。为什么要大众票选?为什么要进行“养成”?都是为了观众流量。有了收视率就有了广告收入,这就是目的。因此,当杨超越这样的“奇葩”出现,制作方欣喜若狂,他们不怕人骂,只怕没人讨论。所以他们可能反而会愈加在拍摄和剪辑中多加强调杨超越“废柴”的那一面、崩溃的那一面、“招人恨”的那一面。

于是,在这个有原本规则程序的机制里,是不是已经暗含了一定的不公平因素在里面?

在其他真人秀中,人们已经看到了这种迹象愈演愈烈而造成的崩坏。

不同目的的几种不公平可能

含有目的的规则制定本身就是不够公平的。社会法规的制定中是不是也有这种逻辑呢?

一种,或者是明显故意型的。往微观了说,各种吃卡拿要脸难看门难进事难办,就是要在规则上让你难受而达到雁过拔毛的目的;往宏观了说,这些吃卡拿要背后可能都是垄断权、审批权、双轨制等。结果,第三方评估机构可能都是关系评估机构,审批资质可能都肥了“自家田”,项目竞标和审查基本上形同虚设。

这种显失公平,形成了潜规则。或有一定的一致性,但是对社会财富的劫掠。

一种,或是明显能力不足型的。比如,税收效率低,就制定越来越高的税率;营商环境不好,吸引不到企业,财政收入不足,就设定越来越高的收费,越来越严厉的“关门打狗”;当科技突破带来场景变化,新兴的金融等现象、产品层出不穷,监管观念极大落后于市场,就采取“一刀切”的手段,要么全放任不管,要么全管住不放。

这种看上去规则也有公平性,但把握起来极其缺乏一致性。会损害管理部门信用。

一种,或是隐性能力不足和隐性故意型的。比如,车和行人相撞,多少都要因“不够注意”而赔偿一些。明明是对打杀上门的人进行防卫,还要负上刑事责任。这其实是在“和稀泥”,旨在将社会本应背负的责任转嫁给个人,不仅仅是对无辜当事人的不公平,也是对“碰瓷”和主动侵犯他人的纵容,对社会也极度不公。而且,没有适当的处罚,相当于鼓励行人不注意车辆,鼓励人主动挑衅闹事,实际上也是鼓励他们不尊重自身生命安全,对他们也不是公平的规则。

这种看上去还挺有道理,但是根本逻辑混乱,给了社会极大的困扰,带给社会人群很多坏的示范。

这些规则的共同特征是,规则特别严格,执行比较随意,处罚千差万别。相同的是,规则制定者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目的进行规则制定及执行的。

以公正为由获取利益

因此,哈耶克一直在批判“社会正义”这个概念。他认为,“社会正义”中的社会所包括的诸多含义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这就是“都假定共同体的行为背后存在着已知的共同目标,……‘社会’有某些大家都知道也都认可的具体任务,社会应当让其每个成员的工作都致力于完成这些任务”。但这是不可能的。社会又不是个人,有一个共同的道德诉求,并据此为标准进行分配。

所谓“社会正义”,最初是人们出于对贫困者的救济和帮助而提出的一种具有道德意义的善意主张。但哈耶克提出,社会正义维护的是特殊利益集团的权利。“社会正义”观念的原初内涵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已然发生了改变,变成某些特殊利益集团满足自身需求的一种道德诉求。

哈耶克说,“要求政府为了特定群体的利益而采取行动的绝大多数主张,都是以社会正义的名义提出的,而且如果论者有办法把某个这样的主张弄得好像是‘社会正义’所要求采取的一种措施,那么反对这种主张的意见即刻就会变得软弱无力、不堪一击。”

也就是说,当一些人或组织以“社会正义”的名义要求政府对市场秩序进行干预的时候,他们的诉求真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吗?还是他们自己的利益?

这个问题,我们在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后,政府出手救助华尔街的例子中可以看到。要求国会批准救助基金,究竟是为了拯救国家经济不陷入大萧条,还是为了拯救这些已经赚得盆满钵满的金融好手们?

我们的社会,也同样,在著名的“宝万之争”中讨论过类似问题,在“股灾”和“纾困企业”中讨论过类似问题。得到特殊保护和救济的,其实是不是一些特殊利益集团?而且,不管他们平时占上风时多么强调市场的力量和自身的魅力,在利益受到威胁时,总是以“拯救社会”经济为由,一次次向社会提出权利诉求。

他们莫名其妙在市场和行政两方都极大侵占了公共资源。打着“公平正义”的旗号。

后记

如果我们问,为什么一个4S店能够有这么大的能量和定力?骗了消费能力不菲的消费者,骗了跨国大品牌供货商,骗了相关工商、金融监管部门。多年来屡屡被告,多年来一直不倒。恐怕上述三种缘由多多少少都有一些。

所谓“店大欺客”,“大”表现在哪里?一定不只是财大气粗的“大”。这一起案件,包括披露曝光的多起历史案件,都显示,该公司不只是存在篡改记录、滥收费等问题,很可能存在着欺诈、偷税漏税等多种相当严重的问题,这样欺上瞒下偷天换日瞒天过海的功夫,是怎么能够在光天化日的市场中如鱼得水这么多年的呢?是监管的疏忽?是司法的疏漏?是地方政府对于大公司大企业的“包容”?是出了小事不理出了大事鼓励“大事化小”的“捂盖子”?

都使社会公平受到了损害。

背后,总有得到特殊保护的特殊利益集团,再背后,总有有自己目的的规则制定和执行者。

就像是马云,他关于“996”的话不见得没有道理。因为他有他的立场和目标。但这是不是能够放在社会公正系统里考证的呢?显然不是。

他和让女硕士坐在奔驰车盖上哭的人一样,站在幕前太久了,就以为自己什么都知道,什么都能够做到。

亚里士多德当然是一个伟大的人,毋庸置疑。他的目的论也有其道理,毋庸置疑。他也曾经为奴隶制找到非常合乎逻辑的理论基础,从目的论出发。虽然他的主张是,政治的目的就是良善生活。

(作者万喆为经济学家,澎湃新闻特约评论员)

    责任编辑:蔡军剑
    校对:施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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