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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喊“狼来了”亵玩公众爱心,法律就要严惩

2019-04-29 18:35
来源:澎湃新闻
社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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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喊“狼来了”的妈妈,收到了刑事判决书。

4月29日,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案”,母亲陈某因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获刑1年3个月。

去年11月,“50万悬赏”寻子的信息刷遍了网络:一度是全城行动,“整个乐清所有人都在找这个小孩”,一度是“1万条留言,穿越深冬的暖”,一度是全中国的网友都急切地守望着这起疑似侵害儿童的大案的结果。当时,温州、乐清两级公安机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投入大量警力,调用一切资源;当地的民间组织三角洲救援服务中心、龙之野救援服务中心等全员出动,在寒风当中趟水探沟,把每一处可能隐藏孩子的地方都找了个遍。

结果呢?事件被证实是一场乌龙。男孩母亲陈某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丈夫而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这是一场“网络狼来了”的闹剧。最后陈某被当地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起因家庭纠纷而升级为“闹剧”,既有让人气愤的一面,也有让人欣慰的一面。一方面,母亲为了一己私利,编造出了这么大的谎言,严重浪费了当地的警力、社会资源以及所有人的爱心和关注;一方面,事件让人感到网络传播的巨大威力和暖意,一个孩子的命运得到了数以亿计的陌生人的护念。巨大的传播力量,使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充分动员起社会资源,使原本只是家长里短的“小纠纷”,在全民围观、传播之下形成众人瞩目的大事件。据起诉书里的指控,整个过程中,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参与,相关报道在新浪微博2.1亿阅读,热搜榜第一。

那位陈姓母亲应该感到惭愧,这么多人为她的孩子不计回报地付出了这么多,而到头来,这不过是一场骗局:爱心不容亵玩,舆论不容绑架,敢于以身试法者,就必须要付出代价。

《刑法修正案(九)》专门增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要明白,凭空捏造警情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达到了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不是什么“玩笑开过头”。

不过,法院也认为:鉴于陈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考虑到其因一己之私,损害社会诚信和良知,损耗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所以对其不适用缓刑。

社会不能因为极个别的“狗血”事件而变得冷血,哪怕“十防九空”,每个生命都值得投入100%的力量。互联网亿万倍地放大了社会的善心,所以只有严惩“狼来了”,才能不辜负社会的善意。

    责任编辑:沈彬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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