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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健康肥城
2019-05-06 16: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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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健康权益,我局现将2019年截至4月底的卫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如下:

医疗类

一、

【单位名称】刘晓波诊疗场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镇驻地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并罚款(30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4/26

二、

【单位名称】张玲诊疗场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巧山社区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并罚款(1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4/01

三、 

【单位名称】王素华诊疗场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市场街西首054号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并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4/01

四、

【单位名称】李德金诊疗场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乔庄社区4号楼3单元401室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非医师行医  

【处罚内容】取缔、没收药品并罚款(5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4/09 

五、  

【单位名称】张金福诊疗场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石横镇中东市场门口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4/09 

六、

【单位名称】肥城市妙手医药公司

【经营地址】肥城市泰临路079号大通房地产有限公司1号楼1-2层5号房

【违法事实】举办中医诊所未备案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25元)并罚款(3000元)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1/07

七、  

【单位名称】肥城市亮甲保健用品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向阳街南首路东泰方集团沿街楼 

【违法事实】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处罚内容】责令停止执业活动并罚款(3000) 

【处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结案日期】2019/01/21 

八、   

【单位名称】肥城市人民医院产科医师尹小龙     

【经营地址】肥城市人民医院产一科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 

【处罚内容】警告并罚款(10000元) 

【处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结案日期】2019/01/18

九、

【单位名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指挥庄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指挥庄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14

十、

【单位名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姜庄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姜庄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14

十一、

【单位名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蒋庄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蒋庄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15

十二、

【单位名称】肥城市王瓜店街道王东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王东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15

十三、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城街道苹果园诊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苹果园小区沿街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15

十四、

【单位名称】肥城市建设小区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建设小区沿街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17

十五、

【单位名称】肥城市王庄镇白屯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庄镇白屯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1

十六、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天桥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市天桥路口北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1

十七、

【经营地址】肥城市康王酒业卫生所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泰西大街78号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1

十八、

【单位名称】肥城市安驾庄镇陈家埠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安驾庄镇陈家埠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2

十九、

【单位名称】肥城市老城街道月庄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镇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2

二十、

【单位名称】肥城市边院镇济河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边院镇济河村卫生室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2

二十一、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城街道向阳街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赵庄社区11号沿街楼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2/22

二十二、

【单位名称】肥城市湖屯镇曹家庄村卫生室

【经营地址】肥城市湖屯镇曹家庄村驻地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23

二十三、

【单位名称】肥城市新城街道锦绣城社区卫生服务站

【经营地址】肥城市锦绣城沿街楼4号

【违法事实】医疗机构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处罚内容】责令改正、其它

【处罚依据】《消毒办法》第七条

【结案日期】2019/01/23.

 

公共场所类

一、

【单位名称】肥城鸿福运大酒店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

【违法事实】卫生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床单、口杯等进行卫生检测;未设立专用密闭消毒间;布草间无明确标识,布草间内有服务员的个人衣服和杂乱的鞋子,地面堆放垃圾和个人物品。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结案日期】2019/04/28

二、

【单位名称】肥城市安站镇兴旺宾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安站镇安站村  

【违法事实】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床单、浴巾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结案日期】2019/04/23

三、 

【单位名称】肥城市赵敏理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王瓜店街道西付村社区12号楼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保洁等设施设备。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三项

【结案日期】2019/04/26

四、

【单位名称】肥城市挺乃尔美容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沙窝村4号楼一层东六户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床单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8 

五、  

【单位名称】肥城市王丽美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新运和园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8

六、

【单位名称】肥城市花瓣雨美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步行街(音乐喷泉以北)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8

七、  

【单位名称】肥城市蕙质兰心美容会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龙山路022号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5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浴巾、床单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7 

八、   

【单位名称】肥城市晓洁化妆品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彩虹小区8号楼自东向西第六间沿街房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浴巾、床单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6

九、

【单位名称】肥城市标榜理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马连村沿街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未配备供患头癣等皮肤传染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推子、剪子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保洁。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结案日期】2019/04/16

十、

【单位名称】肥城市飘丝坊美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泰临路064号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6

十一、

【单位名称】肥城市悦容美容院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新城路东首新城嘉园小区

【违法事实】公共场所经营者的经营场所地址已由新城嘉园小区变更为肥城市聚商城内,但未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结案日期】2019/04/15

十二、

【单位名称】肥城市阳光美发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世纪花园沿街楼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从事美容业的公共场所经营活动。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结案日期】2019/04/15

十三、

【单位名称】肥城市婷婷发艺

【经营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井楼市场

【违法事实】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放在塑料盒里,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提供给顾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毛巾未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消毒、保洁。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结案日期】2019/04/11

十四、

【单位名称】肥城市韩都汗蒸馆

【经营地址】肥城市新城街道向阳街南首路西13幢13号房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浴巾、床单等进行卫生检测;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八项

【结案日期】2019/04/11

十五、

【单位名称】肥城市阿龙发艺店

【经营地址】肥城市赵庄社区1号楼沿街房

【违法事实】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xx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未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毛巾、推子、剪子等进行卫生检测。

【处罚内容】行政警告

【处罚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结案日期】2019/04/18

肥城市人口宣教中心

【声明:尊重原创,如有信息交流请联系我们。电话:0538-3222516】

    责任编辑:张沛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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