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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缓刑考验期请“枪手”替自己第三次考研,杭州一男子被诉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江剑
2019-05-15 17:2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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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江干区检察院日前办结一起代替他人参加研究生考试案,找人替考者、居中介绍者以及“枪手”4人被以代替考试罪提起公诉。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5月15日从检方获悉,找人替考的犯罪嫌疑人小伟(化名)还是缓刑考验期人员,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据介绍,31岁的小伟此前两次考研都没通过。去年10月,他第三次报名,准备参加12月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考。在一次聚会上,他向朋友小涛(化名)倒苦水,说备考压力大,在某培训机构工作的小涛提议由他找人“帮忙”,小伟答应了。小涛联系上在另一家培训机构工作的小吴(化名),托他找“枪手”,小吴找到29岁的小刘(化名)。小刘起先不愿意,小吴承诺通过考试给2000元报酬,小刘答应了。

2018年12月22日考试那天,江干区一考点老师发现考生“小伟”的相貌与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上的相差不少。为不影响其他考生,老师先让“小伟”考试,同时将情况上报。第一门考试结束后,面对监考人员询问,“小伟”承认自己是替人考试。

该案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检方调查发现小伟案发时处于危险驾驶罪(酒驾)缓刑考验期。由于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小伟将被撤销缓刑决定,数罪并罚。

2015年11月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责任编辑:张军
    图片编辑:胡梦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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