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来了:央行独资,注册资本100亿元

澎湃新闻记者 陈月石
2019-05-29 15:35
来源:澎湃新闻
金改实验室 >
字号

在存款保险条例实施四年后,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正式成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月24日在北京开业,注册资本为100亿元,由中国人民银行100%持股,法定代表人是黄晓龙,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副局长。

在经营范围方面,进行股权、债权、基金等投资;依法管理存款保险基金有关资产;直接或者委托收购、经营、管理和处置资产;依法办理存款保险有关业务;资产评估;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所谓存款保险,是指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统称投保机构)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投保机构经营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依照规定使用存款保险基金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并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按照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存款保险条例》,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履行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发布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规则;(二)制定和调整存款保险费率标准,报国务院批准;(三)确定各投保机构的适用费率;(四)归集保费;(五)管理和运用存款保险基金;(六)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采取早期纠正措施和风险处置措施;(七)在条例规定的限额内及时偿付存款人的被保险存款; (八)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职责。

不过此前,独立的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并未设立,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来自央行的“两会”代表呼吁,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行长徐诺金就表示,结合近年来实践情况看,由于没有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处置当局的法律地位,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有序处置规则体系,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边界不清晰,我国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制约了问题金融机构高效有序的市场化处置。他表示,明确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我国银行机构处置当局的主体地位和各部门的职责边界,充分发挥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事前介入、事中接管、事后清算的全面职能,实现处置成本最小化。

    责任编辑:郑景昕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