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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营业部总经理炒股3年赚千万,还替公司纪委副书记下单

澎湃新闻记者 林倩
2019-06-05 21:5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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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营业部总经理违规炒股,狂赚1000万元,还接受公司纪委副书记的委托,帮助其下单。

证监会近期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曾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辛宏文违规炒股三年,累计买入成交额高达1亿元,获利1093.9万元,最终被监管部门“没一罚一”,领下千万罚单。

2009年9月至2016年9月期间,辛宏文任东吴证券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根据证中国券业协会信息,出生于1978年的辛宏文,是大专学历,2018年在东吴证券办理了离职备案。

证监会经调查发现,2013年4月至2016年8月期间,辛宏文利用其母亲傅某珍的账户持有、买卖股票。傅某珍普通证券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分别于2013年4月10日、2013年6月5日在滨河路营业部开立,对应的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为同名工商银行尾号2080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为辛宏文银行账户。

傅某珍账户自开户至2015年5月11日,主要通过滨河路营业部IP和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2015年5月12日至2016年8月31日主要通过MAC为ACB××××08B的电脑进行网上委托下单。前述两个期间,傅某珍账户均由辛宏文实际控制和使用,傅某珍账户的交易由辛宏文决策并操作。

傅某珍账户自开立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买入成交金额约1亿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获利1098.73元,余股账面亏损4.79万元,合计获利1093.93万元。

证券从业人员炒股是被全面禁止的。证监会认为,辛宏文利用傅某珍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决定责令辛宏文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剩余股票,没收辛宏文违法所得1093.93万元,并处以1093.93万元的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辛宏文还出现在2018年证监会的另一则处罚决定书中,即针对时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杭五一的处罚中。

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获利近30万元,于2018年11月被证监会没一罚三。而作为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辛宏文接受其领导杭五一的委托,帮助其具体操作下单交易。

出生于1962年的杭五一,本科学历,自2002年入职东吴证券,2004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2012年至证监会调查时任东吴证券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其离职备案日期为2017年。

时间追溯到2007年3月,杭五一、何某英、徐某音、董某梅、许某英五人商议决定每人出资30万元,合计150万元,放入同一证券账户何某英账户上,5人约定对账户的收益均享、亏损均担。2010年2月至2015年1月,5人通过4次分红分别获得收益24万元,合计120万元。

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户日至2016年10月14日,杭五一负责账户交易指令下达,并主要委托时任东吴证券苏州滨河路营业部总经理的辛宏文具体操作下单交易。

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单2700余次,累计买入成交金额1390.52万元。经计算,该账户累计卖出成交金额1536.26万元,合计已获利金额147.88万元,归属于杭五一的获利金额为29.58万元。

其中,何某英证券账户自开户至2016年10月14日共委托下单2700余次,其中网上委托有2500余次,网上委托中的1440余次使用了滨河路营业部的IP地址,这也正是辛宏文担任总经理的营业部。

最终,证监会没收杭五一违法所得29.58万元,并处以88.73万元罚款。

值得关注的是,辛宏文违规炒股三年,累计买入成交额高达1亿元,获利1093.9万元;而杭五一违规炒股9年,获利金额为29.58万元。

    责任编辑:孙扶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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