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男子“模仿”周口丢婴案称女儿被抱走,谎报警情该当何罪?

黄帅/“海运仓内参”微信公号
2019-06-05 19:49
舆论场 >
字号

最近一起奇特的案子引起了舆论的关注。据媒体日前报道,5月22日,浙江杭州萧山新塘派出所接一男子报警称,两岁的女儿被一名陌生女子抱走。在很多人担心“受害者”现状的时候,真相却令人惊愕。

原来,该男子谎报了警情,还称自己有2个女儿,但“自己有多个兄弟,也都有小孩,自己的母亲照顾孩子分身乏术”。而且,“母亲不体谅他,更重视生儿子的兄弟,就想借此引起家人重视,让母亲帮他多带带孩子”。更令人无法接受的是,他慌报警情的“灵感来源”竟是前不久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的周口婴儿丢失案。

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慌报警情,这种行为不仅浪费警力、占用侦查资源,还触犯了法律法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慌报警情者,“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此案最值得反思的,还不在于慌报警情,而在于当事人错误的“模仿”。经过一番折腾,周口婴儿丢失案结论已经很清晰,经过舆论反转,当事人无法再得到民众的同情,甚至会被痛骂。难道这位男子竟然不知道?还是明知故犯,心存侥幸?

众所周知,家家都有难念的经,当事人的孩子得不到家人的重视,应该想办法从家庭内部解决,比如通过合理的引导、教育,以及其他亲友的劝说、帮助,最糟糕的举措,就是占用公共资源为家庭内部的困扰“背书”,用法律公器来“介入”虚假的问题。

事实上,此案在舆论大规模发酵之前,就被警方戳穿了真相。甚至可以说,幸亏当事人“模仿”周口婴儿丢失案失败了,否则会带来更多麻烦,到时候连带的责任,恐怕连当事人都难以承受。

作为理性的公众,我们十分希望当事人家庭内部的矛盾尽快得到解决,但更希望类似的慌报警情事件不再发生。包括周口婴儿丢失案在内,类似的事情一旦发生,只会造成更大的恐慌,带来不必要的信任危机。

(原题为《两岁女儿被陌生人抱走?谎报警情该当何罪 | 中青融评》)

    责任编辑:文聪玲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