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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封合肥轨道“爸爸”的张思源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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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源 资料图
5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张思源受贿二审刑事裁定书。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思源系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据聊时局(ID:shijuguanzhu)此前报道,2019年3月8日,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张思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思源不服,提出上诉。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诉人张思源犯受贿罪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上诉人张思源在担任合肥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总工办主任、建设事业部部长、总工程师、副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车辆、金条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863795.3元,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上诉人张思源案发后退缴了部分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原题为《自封合肥轨道的“爸”,张思源二审宣判》)
责任编辑:蒋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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