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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外交官的“三尸命案”如何改变美国刑事诉讼法规

2019-07-08 11:2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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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当地时间7月8号起,章莹颖案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进入量刑阶段,预计进行2到3周,陪审团最终将匿名投票决定判处克里斯滕森是死刑还是终身监禁。鲜为人知的是,美国司法制度在20世纪初的发展与当时一起涉及中国外交官的命案脱不开干系。在本文中,“上海美国研究”(SIASWechat)回溯了发生于1919年的宦祥生案及其对美国司法界的影响。

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可能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这是美国执法规范中“米兰达警告”(Miranda Warning)的内容,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保持沉默、拒绝回答问题等权利,警方应在抓捕或审讯前予以告知。

很多喜欢看美国警匪片的观众估计对这段话都不陌生,但是很少有人知道,这项政策的出台,可以追溯到一起发生在100年前、牵涉到三个上海人的“三尸命案”。

三名中国外交官命丧华府

1919年1月29日,距离农历大年三十只有两天了。民国驻美大使馆附属的游美学务处(Chinese Educational Mission)的三位工作人员,这天晚上都在外面会客吃饭,喜迎新春佳节的到来。

43岁的学务处监督黄佐廷和32岁的财务主管谢昌熙,受邀与即将赴法参加巴黎和会的郭泰祺等一批高级外交人员共进晚餐。三个小时的晚宴结束后,谢昌熙先和一位朋友打车离开,大约于22:20在距离游美学务处三个街区的地方下车。不久,黄佐廷也和郭泰祺等人一同打车离开,他大约在22:30与友人告别,准备步行回府。21岁的学务处秘书吴炳新则临时应约和他的一个同学和两个朋友一起聚餐。晚上8点不到,四人便离开了餐馆,各自回家。然而,此后游美学务处的这三名外交官便“人间蒸发”了。

左起:黄佐廷、谢昌熙、吴炳新

1月31日除夕夜晚上6点左右,中国留学生李冈发现游美学务处门口留有这两天的报纸、牛奶和一袋干洗衣物,按门铃也无人应答,感到非常奇怪,于是便想办法翻窗进入,一探究竟。当他摸索着找到开关开灯后,突然看到地板上直愣愣地躺着一个人,露出一只脚,瞬间吓得魂飞魄散,赶紧跑出去叫来警察。警方发现,黄佐廷、谢昌熙、吴炳新三人都是近距离中枪身亡,死亡时间应该是在1月29日夜间。

《华盛顿时报》刊登的犯罪现场图片显示了黄佐廷尸体被发现的位置。

李冈立刻回忆起,1月29日晚上7点左右,他曾到游美学务处来找他的同学吴炳新,但是开门的却是另一位留学生宦祥生。他知道宦祥生是吴炳新请来的客人,但应该已经离开华盛顿回纽约了。宦祥生冷冰冰地回答没有其他人在,并硬生生把门又关上了。李冈当时就觉得奇怪,但并没有深究。警方很快便把宦祥生锁定为主要嫌疑人。

事实上,黄佐廷、吴炳新、宦祥生都出生于上海上流社会家庭,都曾就读于上海圣约翰大学。就在1916年4月,三人曾乘坐同一艘客轮来到美国。

“俄罗斯皇后号”客轮乘客登记簿上记录有黄佐廷、吴炳新和宦祥生的名字。

黄佐廷早年曾在美国留学,是弗吉尼亚大学录取的第一位中国留学生,后受民国政府重用被派往华盛顿,主管庚子赔款留美学生工作。吴炳新是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之一,第一次赴美的他英语并不太好,打算在游美学务处工作之余在乔治华盛顿大学学习。当时未满21岁、英语流利的宦祥生则是自费留美。他的父亲是清政府派出的早期留美幼童之一,不幸英年早逝。宦祥生自幼丧父,娇生惯养,母亲担心他变得一无是处,便拜托黄佐廷带他去美国留学。

谁能想到,三年后,其中两人惨遭枪杀,另一人则成了头号嫌疑人!

疑犯的认罪书

宦祥生确实有很大的嫌疑。不仅因为他有着典型的纨绔子弟形象——不学无术、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一直靠母亲寄来的生活费度日。据说,他和黄佐廷的关系并不太好。宦母常拖黄佐廷代转生活费用和物品给儿子,每每见面,老前辈总免不了规劝、教育年轻人一番,但后者却并不领情。

但更重要的是,宦祥生在案发当天在游美学务处的出现确实“奇怪”。

1月22日,已经染上“西班牙流感”的宦祥生从纽约坐火车来到华盛顿,在游美学务处短住了5天便离开了。他自己说是不想再给人家添麻烦,但据媒体报道,1月27日有人曾看到他和吴炳新在餐馆里争吵。1月27日当晚,宦祥生没有马上回纽约,而是住进了一家旅馆,然后连发四封电报把同样在美国留学的弟弟宦中英叫来。

1月29日早上,宦中英终于赶到,发现哥哥身体情况确实很糟糕。1月30日早上,兄弟俩打车去了瑞格斯国家银行,宦祥生坐在车里等,宦中英则进去兑换一张游美学务处开具的5000美元的支票。工作人员发现支票上有黄佐廷和谢昌熙的签名,收款人是“支票持有者”,另外还附有一张写在游美学务处公文纸上的便条,同样有两人的签名并要求将钱款支付给支票持有者。银行工作人员觉得这很不合常规,并且发现签名与此前的笔迹不同,因此拒绝付款,要求黄佐廷本人亲自来说明情况。兄弟俩只好作罢,下午5点左右乘火车回纽约。

字迹对比,上为假支票上黄佐廷的英文签名,下为宦祥生的英文签名。

2月1日,即发现三具尸体后的第二天,警方在李冈的陪同下来到纽约找到了宦祥生和宦中英。据办案警察回忆,当他们告知来由时,兄弟俩互相交换了一下眼神,并没有表现出任何惊讶之情。宦祥生说在早报上看到了新闻,正在起草吊唁,还向警方询问了很多案件细节,并猜测说可能是唐人街的黑帮干的。

警方也问了宦祥生一些问题,包括他何时离开华盛顿的。根据警方的说法,宦祥生一开始回答是1月27日,但当李冈进屋后,则立刻改口说是1月29日。但宦祥生则坚持他一直说的是1月29日。宦氏兄弟后来表示,警方进来时带着枪,气势汹汹,要求他们交出手枪(尽管他俩并没有武器);还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随意翻找搜寻,甚至撕毁了床垫。

宦祥生曾客套地表示愿意去华盛顿配合警方调查,但马上反悔,称自己没钱又生病。警方顺势表示可以承担相关费用,李冈也好言相劝,于是宦祥生就跟他们回到了华盛顿。

神通广大的当地媒体很快对案件进行了跟踪报道。

为了防止媒体过多介入造成干扰,警方将宦祥生秘密安排在了一家旅馆里进行审讯。这期间,他完全失去了人身自由,尽管身患流感且病情严重,却没有得到妥善照顾,而是不得不面对警方的各种疲劳质询和严刑逼供,包括多次被辱骂和剥夺睡眠。

《华盛顿时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登了疑犯宦祥生被质询数小时的新闻,与此同时,英美敦促撤军的战事新闻却屈居其下

在被拘禁了近一周后,宦祥生被警方带到了案发现场,他并不知道警方其实已经布下一局,希望诱导他认罪。他们发现宦祥生特别害怕案件牵连到弟弟宦中英,于是警告说:“如果你有罪而你弟弟是无辜的,你现在就得说出来,否则我们认为他跟你嫌疑一样大!”在警方的各种恐吓下,宦祥生承认案发时他在现场,但人不是他杀的。他说是吴炳新杀死了黄佐廷和谢昌熙,一个陈姓华裔杀死了吴炳新。但他不愿意再多说了,要求先让他睡会儿休息一下。

第二天,宦祥生终于吐出了“真相”:在1月27日离开游美学务处之前,他和吴炳新共谋偷支票造假骗钱,由吴负责偷,宦英语更好,负责仿写签名。不料黄佐廷发现少了一张支票并报了警。吴担心罪行暴露而失去工作,约了宦1月29日晚上过来商议接下去怎么办,他给宦留好了门。宦到后不久,李冈就来敲门,当时确实其他人都不在,吴打电话来说他会晚点到。于是宦又回到酒店,等他当晚第二次来到游美学务处时,吴已经回来了,他们一起填好支票并敲好章,正当他们商量谁去银行取钱时,谢昌熙回来了。

就在这时,审讯警察突然插嘴说:“根本就没有什么姓陈的华裔,是不是?你就是那个人,是不是?”或许是因为严重缺乏睡眠,身体每况愈下,或许是希望让弟弟脱罪,又或许是因为确有愧疚,宦祥生崩溃了,他说:“是的,没有什么姓陈的人,是我。”

他接着说,谢进来时,他和吴在厨房里,当谢背过身后,吴朝他开了一枪,谢想逃,吴追了出去,又开了两枪。吴回来后,关上门,重新装了子弹,把枪放回口袋里,口里喃喃道他一直都讨厌谢这个人。沉默了一会儿后,他们又开始讨论兑现支票的事。不到半小时,黄佐廷回来了。他走进厨房看到宦,感到很意外,以为他已经回纽约了,可是他还没来得及开口说话,吴就朝他胸口开了一枪。黄往外跑,吴又追了出去,之后又传来一两声枪响。过了一会儿,吴回到厨房,他已经换了衣服,把枪放到餐桌上,对宦说:是他们俩一起杀了两个人。

《华盛顿时报》很快报道了宦祥生的认罪内容。

黄佐廷的死和吴炳新的栽赃把宦祥生吓坏了,魂不守舍的宦不由自主地拿起枪重新装了子弹,吴似乎没发现。宦起了杀心,他假借让吴去取煤炭取暖,尾随其后向他开了枪,吴面朝下倒下,几乎就倒在谢的尸体上,宦把吴的身体转过来又朝他开了一枪。“我弟弟什么都不知道,他是无辜的!我只是利用他去兑换支票。”宦解释说。

有了认罪书,警方很快正式批捕嫌犯,并移交法院审理。宦祥生一审被判一级谋杀,被判死刑,处以绞刑。

到底谁是真凶?

听到审判结果后,宦祥生僵硬了,轰然倒进座椅,垂丧着头,全身发抖,泪流不止。他曾经幻想会被无罪释放,这样的结果完全出乎他的意料。在律师的帮助下,他很快开始上诉。

庭审现场,西装革履的宦祥生坐在他的律师身后。

除了一纸认罪书,警方并没有任何铁证,因此认罪书是否有效成了最大的争议点。否定认罪书的合法性,自然也成了辩方的主要策略。宦祥生后来否认了认罪书的内容,称他是在被警方逼迫和身患重病的情况下才“认罪”的,案发时他不在场,也不知道凶手是谁。控辩双方为此展开了长达7年多的拉锯战。宦祥生也因此一度成为华盛顿监狱里被关押时间最久的中国留学生,有时甚至是在行刑前一天才得知还有机会上诉。

宦祥生(右一)及其代理律师在上诉法庭现场。

在这旷日持久的七年多时间里,反对死刑人士和宗教团体的介入和请愿对宦祥生的成功上诉起到了一定作用。在第三次庭审中,辩方律师指出了案件的几大疑点,比如:案发当晚23:30左右,酒店门童看到宦祥生回来了,而对比法医鉴定的黄佐廷死亡时间,宦祥生等于有了证明自己不在场的目击证人;游美学务处保险箱仍有许多现金和财物,因此可以说为钱杀人的动机不成立;办案警察前后证词出现差异,自相矛盾等等。

陪审团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最后时任美国司法部长萨金特(John G. Sargent)表态:由于宦祥生没有认罪,政府不太可能给他定罪,而继续审理无异于浪费纳税人的钱(政府已经为此花费了大约15万美元,相当于现在约200万美元)。最后,控方撤诉,但并没有承认宦祥生是无罪的。1926年6月16日,宦祥生被释放,重获自由。

重获自由的宦祥生(左一)脸上露出了笑容。他的身旁是律师兰伯特(Wilton J. Lambert)和弟弟宦中英。

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呢?有人相信宦祥生就是罪魁祸首;有人认为是唐人街黑帮干的;还有人猜测凶手是日本间谍……随着时间的流逝,案件牵扯到的相关人员都已不在世,这桩百年悬案似乎永远没有定论了。

媒体报道了三尸命案可能为日本间谍所为的猜测,配图为受害者(从左至右分别为:黄佐廷、黄佐廷的女儿、谢昌熙、吴炳新),背后是日本军旗和一只“魔爪”。

历史学家苏思纲(Scott D. Seligman)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对这一案件做了详细调查研究,在他的著作《侦案第三阶段:震惊华府并改变美国刑法系统的三尸命案》(The Third Degree: The Triple Murder That Shook Washington and Changed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中,他表示更倾向于认为宦祥生认罪书的内容是真的,即吴炳新枪杀了谢昌熙和黄佐廷,而宦祥生杀死了吴炳新。

米兰达权利

三个中国外交人员在美国首都惨遭枪杀,这么大的外交事件自然吸引了媒体的广泛、持续报导,在美国政坛、司法界掀起的波澜也不小。这一案件先后得到了美国第29任总统哈定(Warren G. Harding)、第27任总统塔夫托(William Howard Taft)、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政治家戴维斯(John W. Davis)和FBI首任局长胡佛(J. Edgar Hoover)等人的关注。

宦祥生被释放后,美国媒体围绕案件带来的经验教训、美国司法制度存在的漏洞和需要的改革等话题展开了大讨论。与此同时,为应对持续上升的犯罪率问题,美国政府于1929年成立了全国法务情况调研委员会(National Commission on Law Observance and Enforcement),由前司法部长威克沙姆(George W. Wickersham)领导。该委员会的调查成果《威克沙姆报告》中最重要的部分就是《执法中的不法行为》(Lawlessness in Law Enforcement)这一卷,其中多次引用了宦祥生案,指明了执法人员刑讯逼供(the third degree)行为的危害性,对执法人员规范职业操守施加了有效的积极影响。

The third degree——美式俚语,喻指疲劳询问、严刑拷问、各类肉刑、变相肉刑或精神摧残等;“逮捕”和“入狱”分别被婉称为the first degree(第一级)和the second degree(第二级)。
在宦祥生案审理过程中,美国最高法院曾历史性地以法令形式重申了一项原则:根据《宪法第五修正案》,只有自愿性的认罪书才是有效的。但这仅适用于联邦层面的案件,对何为“自愿”也缺乏明确的界定。直到1966年,最高法院综合四起相关案件,出台了一项新法令。

在这四起案件之首的是“米兰达诉亚利桑那案”。在此案中,嫌犯米兰达(Ernesto Miranda)被控绑架和强奸,定罪依据也是一纸认罪书,但警方在审讯前没有告知嫌犯其宪法权利,米兰达不服,上诉至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以一票之差推翻了亚利桑那法院判决,裁定认罪书无效,责令重审。时任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Earl Warren)起了关键作用。

此后,最高法院颁布法令:无论是在联邦还是地方层面,只有完全自愿的认罪才是有效的,并对何为“自愿”作了明文界定;同时还规定,执法人员在审讯前必须明确告知嫌犯其权利,这被称为“米兰达警告”,或嫌犯拥有的“米兰达权利”。大法官沃伦追溯了宦祥生案的经验,对这一政策的出台发挥了核心作用。

Miranda Warning: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d refuse to answer questions.

Anything you do say may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consult an attorney before speaking to the police and to have an attorney present during questioning now or in the future.

If you cannot afford an attorney, one will be appointed for you before any questioning if you wish.

If you decide to answer questions now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you will sti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answering at any time until you talk to an attorney.

Knowing and understanding your rights as I have explained them to you, are you willing to answer my questions without an attorney present?

在宦祥生案结案之后的近百年间,美国有90余起联邦层面的案件和77起地方州一级案件引述参考了宦案经验。在苏思纲看来,宦祥生虽然遭遇了司法不公,但他的故事对美国司法制度的完善改进起到了积极作用。他说:“宦案的重要性并不在于被告是否真的有罪,而是让我们认识到,一个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都应被假定为是无罪的,我们应该对嫌疑人提供必要的保护,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哪怕这意味着偶尔会有罪犯逃脱法网。”

The importance of the case of Ziang Sung Wan v. United States does not hinge on the defendant’s guilt or innocence. A system that presumes innocence until guilt is proven must of necessity provide protections against false conviction, even at the price of the occasional failure to convict the guilty.

——Scott D. Seligman

宦祥生后来回到了中国,1968年死于上海。

参考资料:

《侦案第三阶段:震惊华府并改变美国刑法系统的三尸命案》(The Third Degree: The Triple Murder That Shook Washington and Changed American Criminal Justice),作者:苏思纲(Scott D. Seligman),Potomac Books出版社,2018年

编译∣叶君

图片∣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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