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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账买上万元彩票1分没中!内江一男子“赖账”不还被起诉

2019-07-18 12: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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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6日,在内江市威远县城经营一家彩票投注站的周女士迎来了一位姓罗的“大客户”。这位先生来到店里,购买了当天的体彩竞彩彩票101张,总价20000元。然而,这样一位大客户却给周大姐带来了不少苦恼。

下大单却迟迟不付尾金

2018年12月6日晚10点过,周女士的微信上接到了罗先生发来的语音,说要购买2万元的彩票。

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罗先生选择了两场篮球竞猜,101张彩票总价20000元。如果中奖,能够得到35000元左右的奖金。

彩票出票后,罗先生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周女士10000元钱,并提出剩下的10000元钱要等一会儿才能支付给周女士。

之后,罗先生一直在店内观看彩票中奖走势图,并没有离开,彩票也由周女士保管。直到11点40左右,罗先生告诉周女士,要去对面吃羊肉汤便离开了彩票投注站。可这一走他却再也没有回来,约定的当天晚上12点转账也并没有履行。期间周女士打电话催促也没有结果。

经周女士多次电话催促后,罗先生回复称第二天早上7点会再次转钱。可到了约定的时间,周女士仍没有收到对方的转款。

周女士从7点等到12点,罗先生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把欠款转给周女士。而此时罗先生购买的彩票结果也出来了,两万元彩票都没有中奖,这下面对周女士的催促,罗先生就更不怎么回应了。

无奈之下周女士找到了派出所,希望民警能帮她找到罗先生要回欠款。可派出所民警给罗先生打了电话后,周女士依然没能拿到钱。于是在派出所的帮助下,周女士找到了罗先生的家。

面对周女士的不断催促,罗先生表现得十分不耐烦,甚至认为周女士不应该卖彩票给他!还表示他现在另外还有欠款,暂时还不了周女士的钱。

多次追讨仍不还  告上法庭

罗先生这一拖,周女士就开始了漫长的等待。在从2018年12月6日到2019年5月近半年的时间里,周女士仅仅从罗先生那里拿回了1600元钱。面对周女士的催促,罗先生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

周女士的家庭经济并不好,上大学的儿子患了白血病,就医开销巨大,这拖欠的8000多元对她来说不是一笔小钱,无奈之下周女士向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

2019年5月14日,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合同纠纷案。但在案件审判当天,被告罗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威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原告周女士诉称,其系从事彩票博彩经营的个体工商户。2018年12月6日,被告罗先生在她所经营的彩票投注站投注2万元的足球彩票,支付了1万元,尚欠1万元。除去后来支付的2000元,尚欠8400元,除去周女士承诺的优惠被告400元,被告罗先生还欠她8000元。

为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原告周女士向法庭出示了包括罗先生所购买的101张彩票、微信聊天文字、语音记录在内的多组证据,并当庭播放了语音证据。证据链条清楚地显示了,周女士多次催促罗先生支付购彩款项,但罗先生均以各种理由一直拖延的事实。以及后来在周女士的一再催促下,罗先生表示自己没钱且责怪周女士及其丈夫不该卖彩票给他的表现。

因被告罗先生未到庭参加诉讼,所以法庭未组织质证和法庭辩论。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罗先生在原告周女士处投注体育彩票,原告履行了合同义务,但被告未履行付款义务,构成违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原告要求被告给付彩票款8000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二条之规定,法院做出判决:

被告罗先生需要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周女士彩票8000元。如果未按判决指定时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购买彩票是一种公益行为,这种娱乐性消费也给一些人的生活增添了不少乐趣。但在购买彩票的同时,也希望大家能充分了解彩票的社会公益性质,认知彩票的本质,避免盲目花费大量的金钱投入其中。

记者:冯峰 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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