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个人破产制度要来了,欠债可以不用还?

2019-07-21 21: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原创:看懂君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是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委印发了《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规范市场主体退出方式,健全清算注销制度,健全市场主体退出甄别和预警机制。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关联权益保障机制等方面入手,直击多年来市场主体退出遇到的通难点问题。特别是提出要构建和完善自然人破产制度,特殊主体破产制度和“法庭外”退出制度。

对此,「看懂经济」邀请几名看懂经济评论作家对此文进行了深度解读。

李庚南

财经专栏作家、浙江钱塘江金融研修院特邀研究员,评论作家

13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分步推进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方向,这显然是符合国情的循序渐进的个人破产制度推进思路。无论从完善法律体系、营商环境,还是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群体的合理帮助角度,推进个人破产制度建设都是迟早需面对的问题。尽管在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方面还有很多较个人破产更急迫的课题,但随着消费金融的发展、居民杠杆率的上升,个人财务危机问题的社会性日益凸显。

对陷入严重财务困境的个人或家庭,特别是那些“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亟需建立相应的债务豁免机制。当然,这种豁免是有前提的,即应当建立在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之上,破产者也必然要付出昂贵的代价。首当其冲的则是金融机构。

按照《方案》,在个人破产制度推进方面,要“重点解决企业破产产生的自然人连带责任担保债务问题。明确自然人因担保等原因而承担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负债可依法合理免责。”这势必对当前金融机构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抵押之外提供连带担保的做法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如果自然人因担保而承担的负债可以依法合理免责,那么这种连带担保的模式还有存在的意义吗?另外,也将对金融机构在消费信贷领域的粗放经营模式形成倒逼。

董峥

信用卡资深研究人士,评论作家

针对信用卡欠费逾期,有卡奴问一旦“个人破产”制度落地,信用卡的欠款就可以通过申请“个人破产”来获得减免或逃废呢?实际上这是对“个人破产”制度的一种误解。“个人破产”并不是因破产而让债务人获得逃废债务的权力,是通过这种方式为债务人获得一定的生存空间,通过对其资金的收入与支出的合理和计划的安排,帮助债务人改善资金与财务状况。

在申请“个人破产”期间,债权人不得对债务人的还款进行催收,待其资金和财务状况得到改善后,应继续归还相应的债务。因此虽然不能再直接进行催收,但可以将自己找到的关于债务人资产的线索提供给相关部门处置。而一旦发现相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不作为等现象,依然有监督举报的权利。因此信用卡欠费逾期并非可以通过“个人破产”就能逃废的了的。

黄文伟

《一句话读懂法律》作者,评论作家

从最高法网站上得知,截至到2018年12月28日,失信被执行人12872601例。一千多万人,至少也有近千万个家庭。理论上,老赖在受到多重限制的同时,所欠的债务应该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豁免,这已经是国际通例了。已经快进入百岁人生时代,让个人拥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显得更迫切了。

尹振涛

社科院金融所法与金融室副主任,评论作家

个人破产规则不是老赖的保护伞,并不是个人破产后就不要还贷了。个人破产规则的核心是个人资产重组,并增加个人改善和恢复财富的能力。给你一个翻身的机会。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