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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8日,内蒙古银保监局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包商银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停止履行职责,接管组全面行使包商银行的经营管理权;接管组组长在接管期间履行包商银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此前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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