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许曼谈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

彭珊珊
2019-07-21 10:03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字号

许曼,美国塔夫茨大学(Tufts University)历史学系副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博士,致力于中国中古史研究,尤其关注女性与地方精英的历史,是哈佛大学费正清中国研究中心性别研究年度工作坊召集人之一。著有《跨越门闾: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6月)。她在这项研究中指出,大户人家妇女不能逾越的“中门”,其实是个颇有弹性的维度,在所谓“公众”领域,如交通旅游、地方事务和宗教生活等,宋代女性都可以参与。她从墓葬壁画、陪葬品等图像和实物材料出发,结合大量零散的各类文献,揭示了宋代女性实际生活和儒家理想之间的落差。

许曼(澎湃新闻 蒋立冬 绘)

您在新著《跨越门闾: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中指出,相较于明清时期,宋代是一个对女性相对友好的社会,这大致体现在哪些方面? 能否分享一些您在书中提出的新观点?

许曼:如果说《跨越门闾》这本书有什么创见的话,可能首先是女性的“无所不在”。我们长期以来有这么一个印象,觉得宋代女性是一个以家庭生活为中心的存在。像伊沛霞的《内闺:宋代妇女的婚姻和生活》,就是以家庭婚姻为主线来写的。它是宋代女性史研究的一个里程碑,是一部经典,但二十多年过去了,也是时候跳出这个框架来反思和重构女性的生活空间。

我们可以发现,宋代女性跟门闾之外的不同个体、群体、社会组织以及国家的互动其实相当频繁,她们身影出现在旅行的途中,在诉讼的公堂上,在佛寺里,在地方的公共项目、慈善事业中;甚至她们的手工制品,那些通过她们的手被创造出来的物品成为了她们身体的延伸,参与到与社会和国家的互动中去。我试图重构日常生活中的女性空间和女性文化,除了关注她们身体的移动,还有一个研究视角就是“物”的生产、流通和消费。

在宋代,国家、官僚和士大夫通常不直接干涉女性的日常生活,朝廷没有颁布全国性的法令来规范女性的行为,地方官在管理女性居民时享有相当的行政自主权。他们身负移风易俗的责任,在应对女性事务时,往往是采取劝说和引导的策略。这些地方官因为自身对女性的看法各异,所以在解决与女性相关的问题时就会在政策允许的弹性空间里采用不同的方法。

到了明清,这种政府对女性事务的放任之风为之一变。明清两朝政府对女性的生活有更多干预。他们大肆旌表和宣传节妇烈女的事迹,拨款为她们在交通要道竖立牌坊,明令全国女性不得参拜寺庙,立法限制女性的财产权,等等。尽管这种指令在地方层面的执行中常常大打折扣,但是总体上,在政府推动、经济考量、民间文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所谓的女性贞节观愈演愈烈。

所以,如果考虑到宋代政府和士大夫对女性相对宽容的态度和积极看法,可以说宋代女性比起明清女性生活在一个对女性更友好的社会中。

当然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明清时期女性流动性的下降。从宋到明清,女性对家庭权力的操控和家外生活空间的拓展从未停止过,而男性精英在日常生活中与女性打交道时,大多都采取了相当现实和灵活的态度。女性的自主性和流动性是晚期帝制中国社会一直存在的一个主题。

《跨越门闾:宋代福建女性的日常生活》,[美] 许曼著,刘云军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9年6月出版,433页,68.00元

为什么选择福建地区作为研究对象?您在书中提到,这里福建女性经历适用于整个宋帝国,那么研究是否充分考虑了福建地理文化的独特性、福建内部各地的巨大差异性?

许曼:从史料丰富性的角度考虑,我一开始就把选择范围限定在了宋代一些经济文化相对发达的地区。福建在宋代是一股快速崛起的新势力,从宋初皇帝眼中的荒蛮之地,一跃而成为经济和文化上都十分繁荣的地区。比如,位于福建北部山区的建阳县,在十一世纪是宋帝国最富生产力的印刷和图书贸易中心之一,这里印刷的书籍行销全国各地。

经济上的崛起受到北方移民及宗室难民涌入的影响。1127年发生了靖康之难,三千多名皇室成员被女真人俘获,数百名皇室幸存者来到了中国南方。北宋灭亡后,大批皇室成员逃离开封,在福建定居;其中皇室宗亲聚集的两个最大的中心地区是福州和泉州,这些宗亲生活奢靡。1129年,宋高宗统治下的临时朝廷在福州和泉州建立了两个正式的机构来管理宗室事务。这些贵胄移民带来了新的财富,接受着朝廷的俸禄,可能还传播了皇室的消费方式。

在文化方面,两宋出进士人数最多的就是福建路。科举和文化上的兴盛不仅造就了拥有大量士人家族的地方社会,为女性的活动创造了一个良性的生活环境,也为后来的研究者留下了相对丰富的文献和物质材料。这些地方原始材料在很大程度上没有被人们发掘利用。

福建还孕育了包括朱熹在内的大量理学家,他们的思想后来逐渐成为国家的正统意识。这些理学学者和官员集中于福建,这又为我们研究理学理念和当地女性的日常生活之间的冲突和一致性提供了相当有价值的历史情境。

尽管这本书以福建作为切入点对宋代女性做了集中的区域性研究,但我在研究初期收集材料时,关注的不仅仅是福建。材料显示,福建以外的女性与福建的女性在日常生活上有极大的相似性,可以彼此呼应。当然福建自身地理文化上的独特性必然也赋予了这里的女性一些生活上的地方色彩,这些在士大夫的记载中留下了一些痕迹。

在已有的研究宋代福建经济文化的成果中,我们可以看到福建内部,尤其是内陆和沿海地区发展模式的差异性,这些对当地女性的生活可能也造成了一些影响。可惜的是,目前能够找到的关于宋代福建女性的原始资料是零散而碎片化的,在地理上的分布也不足以支撑起更具体的福建各地之间的比较性研究。

南宋福建路地图

您写到一些很有意思的结论,比如精英家庭中的女性往往掌管财政大权,从事“高级的消费活动”如田产投资、房产购置等等,甚至参与地方慈善,投资义学;而平民家庭的福建女性也有走出家门的传统,活跃在农业和商贸活动中。这些资料来自宋代精英男性的书写。为什么宋朝女性在经济事务、公共事务领域的活跃,没有因为性别身份而受到贬低和批评,甚至受到精英男性的赞颂和纪念?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在日常生活中对女性的态度实际上是怎么样的?

许曼:宋代经济商业化和社会流动性都在加强,而女性,作为本家的女儿、夫家的妻子或母亲,她的财产权在稳步提升,这时的法典和法律实践都偏离了儒家理想中的父系传统。实际上,在这时期的儒家话语中,相较于阶层、年龄、和一些根本性的道德(比如仁和义)等,性别是一个次要问题,性别区隔的意识形态遭到妥协。

财产权的扩大赋予了女性前所未有的经济独立性。对此男性精英所持的态度是复杂而矛盾的,他们既担心女性财产自主带来的对性别秩序的威胁,又在很多方面受益于女性的经济活动。一些宋代精英男性在为女性写作的墓志铭中就称赞女性管账理财,为夫君的学业和仕进解除后顾之忧。

此外,女性对地方公共事务和慈善事业的贡献也能在记载中见到,没有被质疑。精英士人鼓励女性的这种行为,是因为这符合他们对儒家基本道德的看法,也符合他们自身对地方福祉的关注。

对于女性的日常生活,他们大多不加干涉,针对一些引起他们焦虑和注意的情况,他们会尽可能的去劝说和引导,但不会强行制止,而对一些他们认为可行的事情,他们会包容,甚至鼓励和称赞。女性在日常生活中拥有相对宽松的环境,通过参与一些男性认可的活动,例如地方福祉工作,女性得以在家庭和地方社区作为独立的个体来展现,并实现她们的社会价值。

我选福建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宋代这个地方理学发展迅速,朱熹和他的追随者们在这里到处讲学,后来被建构为“闽学体系”。理学家复兴古典儒学,强调社会秩序、道德观念,“男女正天地之大义”、“男外女内”,他们写教谕性文字的时候非常强调这种秩序。但事实往往是另外一幅图景,并不按照他们描述的场景生活。随着收集的材料越来越多,我发现的女性在家门外的活动也越来越多,我们可以看到理学家的理念跟现实之间的差异。所以其实通过这本书,不仅要重构女性,也要重构男性。我们对理学家也有很多约定俗成的刻板印象。

其实对理学家来说,他们大概也天天和女性打交道,他们有女性亲属,地方官经常要处理和女性有关的事务,等等。过去我对朱熹的印象是平面而死板的,他仿佛不是一个现实生活中的人;但是读他和女性有关的材料时我就感觉他的形象立体起来了,他是一个很务实、懂得灵活变通的人。

举个例子。宋代福建盛行佛教的丧葬习俗,理学家对这种抛弃“古礼”、遵循“异教”的丧葬是持反对立场的,因此家庭中会因为举办“正统”的儒家葬礼还是佛教葬礼而产生冲突。朱熹的学生对他很忠诚,以至于在日常生活中会有很多的苦恼和困惑——我们家老太太想办一个佛教的葬礼,怎么办呢?不按照儒家的礼仪来怎么能行呢?相较于学生的固执,朱熹反而显得更通融和灵活,他安慰学生说:“且先以委屈开释为先,如不可回,则又不可怫亲意也。”就是说,我也知道这件事处理起来非常棘手,你先多劝说劝说,要是实在劝不动,你也不能无视老太太的意愿,就随她吧。朱熹还是尊重并且认可母亲的权威,即使母亲拒绝儿子的观点,执意办一场不符合“正统”的佛教葬礼,也不能为了维持节操而无视她的遗嘱。相较于纠正家庭仪式,他更重视“孝道”。

所以,当儒家的理念在具体的个案实行中互相冲突时,他要考虑优先级,在这种个案里,所谓性别等级和区隔相较于其他原则就没有那么重要了。

你提到男性的赞颂和纪念,这里要补充一点是,男性在对女性的书写过程中会进行一些改造。还是以信佛的问题为例,有些女性做善事是因为信佛,但是男性在书写墓志铭的过程中,他不说是因为信佛,而是专门解释这件事如何符合儒家的大仁大义,把它改造为符合传统女德期待的这样一种印象。

男性对于女性参加公共事务和做慈善的积极态度,也是希望通过女性的例子来激励男性,如果说女性能做到,那么男性也应该做到,以一些女性作为例子来推动男性在这方面的成就。

宋代福建女性的服饰

过去宋代女性史主要关注闺闱生活,因为她们很少在家门之外留下痕迹。您如何追踪、探究她们的旅途?

许曼:宋代女性无所不在。男性书写者关于她们的记载多集中在家庭生活的层面,但偶尔也会留下一些女性在家门之外活动的蛛丝马迹。在重构女性的日常生活时,我会做一些代入性的想象,揣测她们在家外空间可能留下的痕迹。例如她们的出行方式为何,是否使用了交通工具,如果是,又会有哪些交通工具可供选择,她们是如何做出选择的。在寻找相关史料的过程中,我发现在宋朝男女两性几乎共同使用所有的交通工具。他们根据经济状况和实际需要来决定出行方式,除了一些特例,没有为男性或者女性专门生产或者使用的交通工具。然而,家外的空间在传统的儒家理念中被看作是男性的领域,因此女性在家外使用交通工具也被赋予了更多的性别内涵。

轿子的使用就是一个典型。轿子有门和窗户,这些是房屋的标配,为轿子里面的人提供了与外界接触和交流的可能性。因此,除了作为独立的小房间,轿子还可以被改造成一种有效的工具,使女性可以与家外的空间互动。根据《东京梦华录》的记述,北宋都城汴梁(今开封)的女性乘轿远足。一些人用鲜花装饰她们的轿子,还有人为了方便赏景,移开遮挡的帘幕。《清明上河图》中也有搭载女性的轿子。

具体到福建而言,在福州和泉州,女性的轿子还有金漆的独特装饰,抬轿者是女性或者脱离男性平民世俗空间的僧侣。这些都警示着男性旁观者有女性正在经过,轿子构成了存在于外部世界的一个相对隐蔽的女性空间。男女轿夫为轿子的物理运输提供了必要的人力,并构成了象征性的人际界限,为整个旅途中的旅行者保障了一个隔离空间。

轿子中的女性。张择端《清明上河图》局部。北京,故宫博物院提供,胡锤摄。

一直以来古代女性史的研究都受史料限制,苦于文字资料的匮乏和零散。您使用了大量实物史料,包括过去很少人在性别研究中运用的福建墓葬考古资料。这些墓葬反映了宋代人怎样的来世愿景和性别关系?

许曼:中国古代女性史的研究一直以来都受到史料不足的困扰;相较于明清时期,宋代女性的材料更是稀少和零碎。也正因为如此,到目前为止研究明清女性的学术成果远远多于宋代的。

为了弥补文献记载的先天不足,我尽量扩大史料搜寻的范围。过去使用得比较多的是女性的墓志铭,主要是作为文献材料;当我试图追溯这些文字更原始的历史情境时,地下墓葬的考古发掘就为我打开了新思路。而对女性行踪的追寻也将我带到了墓葬这一终极空间。此前在哥伦比亚大学上艺术史、考古学的课程和方法,都给了我思维的启发。所以我想在这方面做一些突破。

坟墓是“阴宅”,但它并不是逝者生前居住空间的复制。每一座墓穴都是独一无二的,是逝者及葬事安排者的理念和考量与各种殡葬仪式及习俗交织互动的结果。我对福建宋墓的考察集中在墓室结构、墓主人的相对位置、随葬物品以及墓室壁画。

对这四个方面的研究表明,性别差异并不是宋人在安排墓葬时主要关注的问题。生活中的性别等级并没有延续到来世,在地下的空间,夫妻之间的对等与交流取代了儒家理想中的性别区分与隔离。女性在来世的位置并不是对人间等级制度的反映,而是一种新的建构,这种建构由地方风土人情以及相关个人和家庭的偏好所决定。

福建尤溪宋代墓葬卧室壁画

性别研究为我们审视历史提供了新视角,但对女性地位的强调有没有“矫枉过正”的嫌疑?

许曼:女性史学科兴起的背景是欧美的女权运动。所以它有一个前提,就是认为历史上女性是沉默的,我们的任务是让她们发声、重新呈现女性的历史。所以,它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寻找女性、呈现女性、重构女性的学科。女性史研究强调以人为本,人是关键,这个“人”就是女性,要发掘女性的能动性。

我们以前看到的社会图景里,女性是消失的,比如《清明上河图》,图上极少女性的身影。但是,女性史的研究不是简单地把女性角色找回来,也不是一味地要强调女性,而是要通过和女性相关的材料,帮我们把女性放回宋代社会的历史情境中去,从而调整和完善我们对宋代历史的看法,在原有的社会网络中增加女性,织起一张更密集的网。在回应女权运动的过程中,史学工作者还是理性的,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女性而研究女性。

当代人对女性的印象,很大程度上仍受民国知识分子所塑造的“受害者”形象的影响,是时候跳出来了。《跨越门闾》避免谈“地位”。“地位”是现代政治话语里的一个关键词,我们习惯评价女性的“地位”、工人的“地位”、农民的“地位”,等等。女性的“地位”分很多层面,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到底谈哪一个地位?女性群体内部的多元性和差异性使得这每一个“地位”都变得很复杂。在宋代并不存在一个笼而统之的固定的可以量化的“女性地位”。我尽量避免关于“地位”的泛化讨论,而是努力去复原和展现宋代女性的日常生活。

    责任编辑:黄晓峰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