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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严禁将电子烟宣传为“戒烟神器”

丁家发​​​​/人民法院报
2019-07-28 12:32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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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层面立法监管电子烟势在必行,不仅要从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区域和场合加以规范和控制,还必须从源头严管严控。

日前,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办公室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规划司司长毛群安指出,电子烟容易通过时尚的方式诱导青少年吸烟,此外电子烟的不安全性也会对青少年健康行为习惯造成影响。为此,国家卫健委正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电子烟监管的研究,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

如今,电子烟通常被人们捧为“戒烟神器”,当作香烟的替代品来吸食。殊不知,电子烟同样有害健康和容易上瘾,还诱导青少年吸烟。国家卫健委计划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电子烟进行监管,将电子烟“拉黑”,将能有效维护公共健康安全。笔者认为,从国家层面立法监管电子烟势在必行,不仅要从禁止使用电子烟的区域和场合加以规范和控制,还必须从源头严管严控。

其实,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产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有害公共健康。目前,全世界已有多个国家和地区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然而,在我国电子烟一直被不良商家宣传为“戒烟神器”,大肆推销电子烟。而戒烟者或青少年往往不知内情,普遍认为吸食电子烟对健康没有任何危害,便把电子烟当作香烟的替代品,肆无忌惮地在各种公共场合吸食电子烟。各大城市在公共场所控烟后,吸食电子烟的人特别是青少年越来越多。由于在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还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管理人员的劝阻一般没有多大实际效果。因此,为了保障公共健康安全,立法管控电子烟很有必要。

目前,广东深圳、浙江杭州等城市已意识到电子烟的不安全性和危害性,相继尝试修订地方法规,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在公共场所禁止吸食电子烟。在这些城市大力尝试的基层上,国家卫健委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将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能让控烟管理者或执法者有更高法律效力的依据来管控电子烟,这对在全国范围内管控电子烟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从电子烟生产源头严格监督和管理,是管控电子烟最直接有效的方式。一方面,控制电子烟生产规模,防止电子烟泛滥成灾;另一方面,制定相关标准严格把控质量关,尽可能减少电子烟中尼古丁、甲醛等有害化合物的含量,坚决杜绝劣质或有害化合物含量过高的电子烟流入市场。

此外,在产品广告宣传上,严禁商家将电子烟宣传为“戒烟神器”,还可以借鉴香烟标注警示语,在电子烟上标注“使用有害健康”,让民众知晓吸食电子烟对健康的危害性。(原标题为《立法监管不让电子烟成“健康杀手”》)

    责任编辑:赵孟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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