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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播报】昌宁:及时为刑事被害人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

2019-07-30 21:5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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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勇率控申检察官,驱车两小时后,冒着蒙蒙细雨,步行3公里泥泞山路,来到大田坝乡清河村上寨,将2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送到刑事被害人杨红梅手中。“不知道怎么感谢才好,我住院欠下的治疗费终于能偿还了……”气管受伤术后的杨红梅热泪盈眶,沙哑无力的话语让在场的检察官无不动容。
杨红梅因娘家变故被丈夫抛弃。离婚后,在广州打工期间结识了李某军,二人很快发展成为情侣关系。2019年3月30日,李某军来到昌宁县柯街镇和杨红梅同住在杨红梅小姨家中。4月7日,李某军发现杨红梅微信与他人聊天,认为和他人有暧昧关系,欺骗了自己的感情,要求查看聊天记录未果后,遂产生杀死杨红梅的念头,到一楼拿了一把水果刀,趁杨红梅不备,一刀捅向杨红梅右后腰部,又用左手掐住杨红梅脖子按倒在地,用水果刀连续捅刺杨红梅左侧颈部三刀,右侧颈部一刀,杨红梅腰部、颈部顿时血流不止,在她拼命挣扎大声呼救下,李某军才仓皇逃离现场。后经鉴定,杨红梅伤情为重伤二级。
昌宁县检察院对该案快捕快诉、惩治罪犯的同时,迅速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控申部门检察官专程到杨红梅家中,对其困难情况进行了核查了解。
据了解,杨红梅离婚后一直和娘家人居住,父母均已57岁,没有劳动力,哥哥因车祸高位截瘫在床,嫂子留下3岁侄儿改嫁。父母只能帮忙照顾侄儿和瘫痪的哥哥,全家仅靠杨红梅一人变卖茶叶、核桃糊口,年收入只有3000元左右。李某军被批捕后没有任何赔偿能力,杨红梅重伤初愈,虽救回一条命,但丧失了劳动力,受伤住院费需偿还3万余元,哥哥一年还需1万多元护理费,更让全家生活雪上加霜,难上加难。
经昌宁县检察院多方协调,特事特办,成功申请了2万元司法救助金,并专程将救助金送到杨红梅家中。“杨红梅家庭特别困难,下一步,我们还将联合县妇联、县红十字会、县残联等部门,争取多方更大的救助,让她家有一个最低生活保障。”昌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杨润萍说。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丨刘呈军杨永祥

本期编辑丨田颢

策划| 王翠云杨健鸿

监制| 肖凤珍

来源| 保山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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