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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开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9-07-31 17: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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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14次,狠抓整改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现场督办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问题事项整改工作42次,调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重大事项25次;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月调度、督察督办与通报、整改落实考核等整改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整改推进情况、研究存在问题、督察督办工作情况、通报工作进度,落实一项、销号一项;市委、市政府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多管齐下,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各县(市、区)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了4轮现场督导检查;查处了6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并进行了信息公开。

2019年4月1日,市人民政府正式向省人民政府报送了《曲靖市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的阶段性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正文与《整改方案》对应,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基本情况。从回顾问题清单和阐述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两个方面,对全市整改工作取得的成效进行简要总结。截至2019年6月底,《整改方案》中列出的7个方面37项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17项,达到时序进度18项,无尚未启动项,督察期间交办的93件投诉举报件全部办结。第二部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从压实整改任务、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工作机制3个方面表述了全市抓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采取的工作措施,回答了《整改方案》中各项工作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第三部分对照问题清单,推动落实整改。按照《整改方案》中37项具体问题细化后的63个子项,《整改情况》附件详细描述了每一个问题细化后对应的整改事项进展情况。第四部分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从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未有效推进整改,部分问题进度缓慢两个方面的问题出发,围绕整改目标,提出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督查督办、健全机制抓落实、及时公开信息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力度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整改落实长效机制。

《整改情况》以《整改方案》落实为导向,以回应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为主线,主要体现了3个特点:一是高位推动、领导亲自带头抓落实。市委、政府主要领导、督办领导亲自研究、亲自督办,深入实地调研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或不定期听取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汇报,对问题整改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让每个整改事项的落实都有领导督办,有单位牵头,有责任人具体抓落实。二是《整改情况》与《整改方案》紧密呼应。《整改方案》是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总纲,《整改情况》则体现了整改落实的成效,既全面回应了《整改方案》中7个方面37项具体问题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还不深、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还有地方不到位、重金属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局部区域还比较突出、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仍需加强、饮用水水源管理和部分河流污染防治仍需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还有待加强等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取得的整改成效也一一作了回应。三是以问题为导向,以责任落实为抓手,将整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针对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未有效推进整改,部分问题进度缓慢两个方面的问题,《整改情况》提出了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督查督办、健全机制抓落实、及时公开信息等四个方面的工作措施,有的放矢,咬定整改目标不放松,全力抓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见实效,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持续稳定好转。

党的十九大专章论述“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曲靖市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着力在责任落实、措施落实、体制机制健全完善上下功夫。巩固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成效,加快《整改方案》实施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期间交办问题整改,以鲜明的态度、果断的措施、严格的标准,举一反三、狠抓整改、坚决整改。以整改为契机,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化解环境风险,切实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推进曲靖绿色发展,打响“大珠江源”绿色品牌。

附件: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30日

附件

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情况

2018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现将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6月1日,省委、省政府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曲靖市反馈了7个方面的督察意,见并移交了《曲靖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类问题清单》,涉及7个方面37个具体整改任务。其中,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还不深方面4个问题,落实环境保护要求还不到位方面4个问题,重金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有待加强方面9个问题,矿山开采带来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在局部区域还比较突出方面3个问题,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管理仍需加强方面7个问题,饮用水水源管理和部分河流污染防治仍需加强方面4个问题,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还有待加强方面2个问题,以及督察反馈问题清单单独列出的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油气回收工作推动不力等2个问题和环境监管薄弱涉及的2个问题。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一)压实整改任务。曲靖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2018来以来,先后14次召开会议研究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39次作出批示,对督察整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级领导先后25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42次检查督办,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自然保护区监管等工作,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二)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为推动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不折不扣得到整改,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曲靖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曲靖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曲办发〔2018〕50号),分别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责任分工及工作目标,明确9名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为整改落实的督办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整改工作进行督办,每一项整改事项均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在整改方案制定过程中,对部分问题进一步作了细分,有的虽然在反馈意见中是一个问题,但为了更好明确责任分工,每个小问题均单独列出。

(三)建立整改工作机制。按照整改工作要求,曲靖市建立了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台账,对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项销号一项。同时,为保证整改工作顺利推进,曲靖市结合实际,建立了月调度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督察督办与通报制度、整改落实考核机制等“四项制度”,把落实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制作为推动整改的重要手段,既抓好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更要突出问题整改的成效。

三、对照问题清单,推动落实整改
曲靖市在落实整改工作中,既整改具体问题、又建立长效机制,既解决当前问题、又化解历史问题,坚持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抓整改,以环境质量来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对照问题清单制定具体措施。截至2019年5月底,涉及曲靖市的3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17项,达到时序进度18项,未按期完成整改2项。

(一)关于绿色发展理念的认识还不到位的问题(已完成)

曲靖市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事关全局、事关长远、事关民生的大事要事来抓,与其他各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推动各级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各级党委(党组)把生态环境保护列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列入干部年度培训计划;市委宣传部已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2019年度学习计划,市委组织部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主体班次重要培训内容,开设生态环境保护课程;将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2019年2月13日,在省管干部2018年度考核中,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总结和有关班子成员个人述职材料中对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做了单独报告。

(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1):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贯彻不力(已完成)

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市委年度中心组学习选题计划,并长期坚持落实。将生态保护工作纳入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和生态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曲靖市根据《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制订了贯彻实施意见,市审计局制定了《曲靖市关于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通知》。2018年以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48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切实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县(市、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反馈问题整改结果的督查督办力度,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建立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办制度,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三)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传导不够的问题(2):生态环保责任清单中部门职责不明确

2018年12月28日召开市委全会,对机构改革方案进行了研究,目前已启动机构改革工作,结合机构改革修订完善《曲靖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试行)》,细化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四)关于生态创建工作推进缓慢的问题

曲靖市认真贯彻落实《曲靖生态文明市建设规划》(2017-2022年),印发了《曲靖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市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全市9个县(市、区)已全部完成生态县建设规划,并通过同级人大常委会的审查批准。目前,麒麟区和马龙区已创建为云南省生态文明区,待省政府命名。全市有4个乡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乡镇,44个乡镇被命名为省级生态乡镇,1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国家级生态村,890个行政村被命名为市级生态村。通过省级现场考核上报国家环保部待审查命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通过省级技术审查待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命名的省级生态乡镇9个。2018年组织37个乡镇(街道)申报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命名364个市级生态村。

(五)关于黄标车淘汰推进不力的问题(已完成)

曲靖市严格落实《云南省治理淘汰黄标车工作方案》,及时出台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和补贴办法,全力做好工作保障。成立由时任市长董保同任组长,副市长聂涛、钟玉、黄太文为副组长的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严抓黄标车淘汰部署工作。与各县(市、区)签订《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责任书》,层层明确整改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通过采取有力措施,截至2018年10月15日,曲靖854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黄标车提前完成淘汰。截至2018年10月30日,曲靖市2005年底前注册登记的1227辆营运黄标车已全部淘汰,截至2018年11月底,全市黄标车系统内注销淘汰率达100%,全面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

(六)关于油气回收工作推动不力的问题(未按期完成整改)

曲靖市印发了《曲靖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整改方案》,成立了组织机构,明确了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责任主体、职能分工。市商务局下放权限,凡涉及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审批事项,委托各县(市、区)商务局办理,为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建立了绿色通道。市商务局建立了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台账,截至2019年5月底,全市在营加油站398座,已完成油气回收386座,未开展12座正在停业整顿,完成率97%。

(七)关于环境监管薄弱的问题:辐射监管力量薄弱(未按期完成整改)

2014年6月,曲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对《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加挂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牌子的请示》做了批复,同意曲靖市环境监测站加挂“曲靖市辐射环境监督站”牌子,从市环境监测站连人带编划出5名专职人员单独成立曲靖市辐射环境监测站,为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目前,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已报至市委编办。

(八)关于环境监管薄弱的问题:罗平县、师宗县环境保护局无行政编制。

结合机构改革,曲靖市生态环境局罗平分局机关拟确定行政编制9名,曲靖市生态环境局师宗分局拟确定行政编制6名。

(九)关于规划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1):规划环评约束性不强(已完成)

按照《曲靖市“十三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十三五”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通知》,市旅游发展委已编制了《曲靖市旅游业“十三五”规划环评报告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已完成《曲靖精细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环境保护专篇的修编,目前曲靖市13个“十三五”重点专项规划已全部完成环评编制工作。曲靖市按照年度规划计划不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研究、协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关事宜。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曲政办发〔2016〕140)要求,加强对各相关单位执行规划环评情况的考核和督查,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规划审批机关及时组织论证并对规划进行修订。

(十)关于规划环评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2):“四大规划”没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篇章(已完成)

已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要求,完成《曲靖市有色金属深加工及液态金属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军民融合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016-2020)》《曲靖市高原特色农业和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曲靖市现代商贸物流产业发展规划》4个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篇章编制,并通过审查。

(十一)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及环境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1):双友钢铁公司规划功能定位问题

督促企业在不新增产能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云南曲靖钢铁集团转型升级改造项目产能置换方案的复函》和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第22号公告要求,在充分考虑环境敏感环保区域、城市规划区域环保等问题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双友钢铁转型升级改造,淘汰落后工艺装备,推动工艺装备、产品结构、技术水平升级,提升节能减排能力,减少污染排放,同时加强监管。目前该企业已获得曲靖市麒麟区发改局和曲靖市麒麟区工信局备案,年产155万吨/年钢铁及压延深加工配套技改项目已按照要求开展升级改造工作。若双友钢铁有限公司限期未完成技术升级任务,则有限期备案期满后该项目备案文件失效,届时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产业项目必须入园的要求,推动相关钢铁项目限期搬离原址,进入工业园区发展。协调相关单位组成协调咨询机构,及时就双友钢铁厂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信息公开、公众与企业的联系渠道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2019年启动编制双友钢铁公司西侧生物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已在曲靖双友钢铁厂西侧、南侧规划约220亩带状防护绿地。

(十二)关于工业园区产业布局及环境管理有待强化的问题(2):工业园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全市10个县(市、区)工业园区已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水污染集中治理任务。关于沾益工业园区白水片区污水处理问题,沾益区认真落实规划环评要求,入园项目必须符合园区规划,对于不符合规划的存量企业,逐步开展搬迁工作,白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备案,白水片区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通过技术审查批准。关于南海子污水处理厂闲置问题,制定了南海子污水处理厂整改方案,已完成污水处理厂改造工作,2018年6月30日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在线监控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将炮团及南海子工业园区企业的生活污水接入南海子污水处理厂。

(十三)部分涉及重金属污染的企业和相关部门污染物底数不清(已完成)

陆良三合福利锌业有限公司19858吨历史遗留铅锌冶炼废渣、罗平县马街镇平金星冶炼厂5263.5吨含铅废渣、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248471.59吨含铅废渣均已全部安全处置。宣威市印发《宣威市历史遗留锌废渣处置工作实施意见》,2018年7月7日,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历史遗留锌废渣现状排查工作,各乡(镇、街道)作为排查主体,从多个单位抽调工作人员组成3个工作组,分别到各乡(镇、街道)指导锌废渣的具体排查工作。经排查,宣威市共有13个乡(镇、街道)堆存有锌废渣,目前已有932.1万吨锌废渣经过无害化处理、覆土绿化等措施得到处置;其它未处置的锌废渣堆存点89个,合计1059.97万吨,占地46.23万平方米。

(十四)部分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项目治理进度滞后

陆良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和含铬渗涌水收集处理工程已完工;磷石膏废渣综合处置工程已完成削坡整形、毛石挡渣墙、调节池建设,正在铺膜;西桥工业片区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整治方案已于2019年2月25日通过审查;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已完成招投标工作,正组织实施。会泽县者海玛色卡—阿依卡片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已完工,2018年11月19日通过省、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会泽县者海镇耕地土壤污染修复治理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均已按照工程进度完成土地翻耕及药剂施撒,并按照方案要求种植了相应农作物,项目进展顺利。

(十五)重金属污染监管有待加强:宣威历史遗留锌废渣未入库堆放

惠泽矿业已根据督察要求,新建了一座废水收集池收集外渗废水进行循环利用,逐步完善废渣规范性堆存并加强监管。

(十六)重金属污染监管有待加强:马龙工业园区小寨片区冶炼废渣露天堆放(已完成)

马龙区印发了《曲靖市马龙区全面排查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和堆存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马政办发〔2018〕67号),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处置和堆存进行了排查,针对存在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进行治理。对堆放在小寨片区的1942.3吨治炼废渣进行浸出毒性鉴定,鉴定结果为一般一类工业固废,于2018年4月30日全部运到马龙鹏泉锌厂做原料使用,全部资源化利用。

(十七)涉危企业环境监管还需加强(1):曲靖危险废物处置中心项目未正式投运(已完成)

沾益区委区政府领导多次到现场研究工作,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现企业已全面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标准要求正常运营,并依法依规转移、处置各类危险废物。

(十八)涉危企业环境监管还需加强(2):沾益白水铝工业片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已完成)

原沾益区环境保护局督促沾益瑞丰铝业有限责任公司已完善厂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铝灰”,完善“铝灰”台账记录,建成“铝灰”暂存间,对违法行业依法处以罚款15万元。云南锴晟特种金属有限公司已基本完善初期雨水收集;按照危险废物要求管理和贮存“铝灰”,并建立相关台帐;企业“铝灰”自行利用生产线已停止生产,对对违法行业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十九)涉危企业环境监管还需加强(3):马龙仁和锌业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标识牌不规范(已完成)

企业已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完善危险废物记录台账。马龙区环境保护局已对该企业超规模经营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处罚款5万元。

(二十)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1)(已完成):宣威、罗平、师宗、会泽4县(市)医疗废物未纳入集中处置范围

市卫计委成立了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医疗废物相关工作,多次召开协调会,3次组织对医疗废物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排查,制定了《曲靖市医疗废物处置整改方案》,印发了《曲靖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举办了2018年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废物管理培训班,加强医疗废物管理、处置工作。目前,全市范围内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均已全部交由具备医疗废物处置资质的机构集中规范处置。

(二十一)医疗废物管理不严格、处置不规范(2)(已完成):曲靖太和山医废处置点未配套硬件设施

医疗废物已全部转移至曲靖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规范处置,该处置点已停用,设备已拆除。后期将继续加强对集中处置点的管护。

(二十二)关停煤矿矿井涌水等污染问题群众反映强烈

一是在罗平县马街镇色戈梁子山径流汇集处设置截污坝对阿基红小河上游径流进行沉淀净化处理,现正在编制施工设计方案;麒麟区境内阿基红小河截污库于2019年1月20日建成投入使用;定期清理截污库和河道沉淀沉积物。阿楚克截污库已建成投入运行2年,对其加强动态管理。二是对曲靖市行政区域内煤矿矿井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督促所有煤矿建设矿井水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对关闭矿井渗水井口进一步关严填实,防止矿井水直接排入外环境,同时加强监管,对发现煤矿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使用,偷排、漏排污水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取缔的私挖乱采矿区开展植树造林工作,麒麟区制定了独木水库周边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方案,2018年对植被稀少、岩坑裸露矿山植树造林8.4万株,复垦20.3亩。三是加强对承运煤炭产品车辆的监管力度,督促运煤企业落实运输车辆密闭、车轮冲洗措施,减少扬撒;对过磅运煤车辆进行督促检查,凡未加盖蓬布的运煤车辆一律不予放行。富源县制定了《东门小河河流整治方案》和《丕德河流域整治方案》,按照整治措施对河流进行清理整治。

(二十三)局部区域煤矸石堆存的环境污染隐患较大

加大煤矸石安全检查和处置力度,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完善矸石淋滤水收集处理、雨污分流系统,督促煤矿企业制定了煤矸石治理方案,部分企业签订了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议,目前正在开展减量化工作,下一步在原场地复土植树,恢复地貌,加大绿化和美化。

(二十四)矿山开采生态环境修复进展缓慢

目前,各县(市、区)正在组织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矿山恢复治理已列入财政预算。对政策性关闭的288个矿山、369个关停矿山、1076个闭坑及废弃矿山、缴纳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下一步将所缴纳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转到恢复治理资金专户,实施恢复治理。对未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矿山,有整合主体的,由整合主体实施恢复治理。没有整合主体的,由政府纳入预算实施恢复治理。逐步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在建的102个矿山,生产的776个矿山,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由矿山企业逐年完成当年的恢复治理任务。已实施新增矿山恢复治理面积65.3958公顷。全面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备案工作纳入矿业权审查,实行方案备案制,目前完成方案备案61个。

(二十五)自然保护区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问题(1):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规划编制

曲靖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规划实施方案已下发,已完成珠江长江水系两个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航拍,完成实地科考,正加强与电站、水库业主对接,制定资源恢复措施,划定保护区四至界限,目前正在进行电站、水库对鱼类保护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市农业局已向市编办上报《关于设立曲靖市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管护机构的请示》。对于曲靖市农业局没有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区批复文件转发到相关部门及属地造成系列衍生问题,曲靖市纪委、市监委按照规定对曲靖市农业局及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追责问责。

(二十六)自然保护区存在批而不建、建而不管的问题(2):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及机构设置(已完成)

麒麟区4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及马龙区黄草坪水源区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均已完成编制。陆良县2018年8月20日印发了《陆良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陆良县彩色沙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了行政主管理部门为县旅游局。

(二十七)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研究不够,整改力度不大(1):自然保护区开发与保护矛盾突出

原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了工作方案,成立了曲靖市“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10日召开了“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会议,成立了曲靖市第二届市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珠江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富源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师宗菌子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报工作,市人民政府调整请示文件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启动了《曲靖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二十八)自然保护区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协调性研究不够,整改力度不大(2):保护区采石采砂采矿与生态修复

2018年1月29日—31日,宣威市对珠江源自然保护区内关闭取缔采石采砂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督促清理堆存的砂石余料、消除安全隐患并进行生态恢复,联系水泥厂帮组收购砂石余料,林业部门启动了60万元的生态植树项目。富源县天源煤矿已关闭退出;平庆煤矿通过缩减采矿权矿区范围,不再与十八边山自然保护区重叠;对白龙山煤矿通过调整采矿权矿区范围与调整富源县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改处置,目前正在进行十八连山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申报工作。

(二十九)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1):万峰山保护区内14家采石采砂场

2018年6月22日至28日,罗平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的14个矿山下发了《暂扣采矿许可证告知书》和《关停通告》,暂扣了14个矿山采矿许可证,目前全部矿山处于停产状态。罗平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了罗平县万峰山市级自然保护区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方案,分类处置、合理补偿,依法引导企业退出自然保护区,目前正在开展拆除、补偿各项工作。截止2019年6月30日,万峰山自然保护区14座沙石料厂已全部完成关闭和设备拆除,生态环境修复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三十)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2):德康希望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珠江源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内,宣威市畜牧兽医局对企业加强监管,严格控制企业生产规模。按照《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要求,督促企业对粪污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外排,粪污处理后变成有机肥还田利用。宣威市申报了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扶持新建异位发酵床一个,项目已通过审核。已督促企业于2019年1月31前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但截至4月底仍然未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2019年5月17日,曲靖市环保督察办向宣威市人民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印发了《关于对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德康希望养殖有限公司逾期未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问题进行督办的函》(曲环督办字〔2019〕18号),要求对未按时在2019年1月31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审批事项加快整改。

(三十一)自然保护区存在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3):会泽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已完成)

会泽县驾车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1家采石场(旧塘房采石厂)已于2018年2月11日公告注销关停,现已进行了绿化。神云养殖场位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养殖模式为自养,办理了相关手续,污染治理设施完善。大明养殖有限公司经核查不在保护区内,污染治理设施完善。

(三十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与管理有待强化(已完成)

2018年12月编制完成了《曲靖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按照中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部署精神,建立了两级督察、四级河长、五级治理的河长制工作体系,对963座水库、1015条(段)河流落实各级河长3244名;开展实地调研指导工作,市委李文荣书记先后签发4个总河长令对河长制工作作了具体安排,联合督导巡查牛栏江流域治理保护工作;曲靖市市委常委会2次听取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巡查暗访,带头调研河湖治理保护工作,总督察、副总督察紧紧围绕河长制工作要点,及时跟进督察,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河长认真履职,累计巡河4.73万人次。以南盘江综合治理、潇湘绿廊建设、白石江清淤疏浚等为标志的重点工程措施加快实施,全市河湖库渠治理保护取得新成效。各级河长认真履职,累计巡河4.73万人次。2019年1至5月,全市各级河长累计巡河16024人次,其中市级12次、县级349次、乡级4343次、村级11320次。其中,2月16日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珠江(云南段)省级河长宗国英对南盘江综合治理保护及河长制工作进行巡查调研;3月16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李文荣对南盘江综合治理及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巡查调研,对河湖治理保护工作作出重要部署;5月15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级总河长李文荣督查调研“河长制”工作及主城区主要河道水质保护情况;4月2日,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级副总河长李石松对南盘江综合治理及河长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巡查调研;5月14日至5月22日,市人大组织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调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全市共排查出64个问题,2018年12月底全部完成整改,27个主要集中式供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2019年3月18日,曲靖市环境保护局印发了《曲靖市跨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联防联控机制》(曲环通〔2019〕19号),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监测和预警、巡查和督导检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和信息共享、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

(三十三)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存在污染隐患(已完成)

潇湘街道联合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定《潇湘街道潇湘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农家乐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抽调工作人员组成4个专项整治工作小组,采取“分片包户”的方式开展整治工作。截至2018年8月初,已有7户农家乐主动配合注销证照,剩余9户相关证照已于2018年10月完成撤销。富源县响水河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餐馆已于2018年11月30日关停;2018年12月26日完成富源县东堡龙潭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划定范围修编,完成准保护区内5个历史遗留土法选金遗留废渣堆存点的废渣清运,胜境关堆渣点的12000方废渣就地堆存复绿。沾益区已对腻诺村和偏桥村在宣威市偏桥水库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渔业养殖活动进行清理取缔,会泽县天邦水产公司鲟鱼养殖基地和马龙区黄草坪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4户19人已全部搬迁。

(三十四)部分河流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1):龚家坝断面和桃园小河氨氮、总磷超标

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已于2018年6月底投入试运行。按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要求,统筹抓好南盘江沿线街道的“七改三清”行动,减少对南盘江的面源污染。在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麒麟区、沾益区南盘江等径流区范围内按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要求,深入开展“七改三清”行动,减少对南盘江的面源污染,完善中心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河长制要求,落实各部门监管责任,明确职责,专人专管,监督各村河长管护好桃园小河周边环境卫生,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全面清理河面各类垃圾和河岸垃圾,减少农业面源污染,罗平县根据对桃源小河沿河企业排情况,要求周边洗煤(矸石)企业对其存在的污染问题进行停产整改。

(三十五)部分河流水污染防治有待加强(2):宣威磷电和南盘江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已完成)

2018年8月7日,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云南宣威磷电有限责任公司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督办,市环境保护局已督促企业对渣场进行整治,2018年6月已完成靠天生河河边的挡墙建设,导流渠建设已完工,渗滤液收集池正在建设中;企业已对临河沿线渣场实施降坡处理,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堆存的磷渣新建微粉项目,主体工程已完工,已规范兔场村委会小干田新渣场堆存,覆土绿化已于3月底完成。南盘江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2018年3月16已开工建设,麒麟区将桂花河水污染防治项目纳入“狠抓落实年”重点项目建设台账,目前,河道治理、污水收集等标段已完成建设。

(三十六)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完善

曲靖市住建局下发《关于污水处理厂年度处理负荷低排查整改的督办通知》要求,认真排查辖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率低的问题,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曲靖市实施道路整体提升改造,改造雨污管网38920米;对中心城区泵站及进出水渠道、防洪节点等13个城市防洪节点(泵站)实施改造,同步铺设雨污管网15000米,在增强中心城区防洪排涝能力的同时,将雨污水收集提升至周边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麒麟区城南片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试运行,整改前城南片区污水厂污水处理量日平均处理量为5500日/立方米,整改后日平均污水处理量增加到26000日/立方米,污水未直接排放南盘江。2018年4月15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召集相关单位召开曲靖市职教园区污水排放专题会议,明确丰登排污泵站自2018年5月1日起下放到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污水统一输送到沾益污水处理厂处理。富源县已完成东堡小河上游东堡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先后在清溪河、东门河、小黄河建设临河截污管网3.7千米,将沿线生活污水收集接入县城污水主管道,每年安排专人对临河截污口进行定期清理。市人民政府建立专项资金,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推进乡镇和村庄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公厕建设及乡镇自来水供水设施等建设。

(三十七)畜禽养殖环保问题逐步凸显

2018年9月30日前,已按整改要求和时限完成32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2018年6月前,全市各县(市、区)均已制定出台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目前,会泽县、沾益区正在实施国家畜禽资源化利用项目、宣威项目文本已报国家农业农村部。

四、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
曲靖市的整改落实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得到有力推进,但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个别地方和部门重视不够,未有效推进整改,部分单位未主动、按时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有的单位报送的情况无实质进展,部分县(市、区)上报的整改进展情况没有一一回应整改措施,部分问题进度缓慢,按照省委省政府第二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清单,全市37个问题目前仅完成整改17个,2个整改(油气回收治理、辐射监管力量薄弱)未达时序进度。

在下步工作中,曲靖市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履行工作职责,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切实让绿色发展理念植根于广大干部的心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将生态文明宣传教育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严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进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制度,组织和监督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探索符合曲靖转型发展的新模式、新路子,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把绿色发展理念融入产业发展中。支持发展壮大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循环生产、产业循环组合、园区循环改造,着力打造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市。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加大涉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建立运转高效的环境执法联动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规划部门要将环境保护作为城乡规划强制性内容严格执行。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严格控制高污染型产业引进。

(二)严格督查督办。加大对各地各部门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制定督导检查工作方案,实行挂牌督办、专案盯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采取专项督察、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掌握整改进度,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公开信息。充分运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和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健全机制抓落实。坚持问题导向,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细化落实各项措施。既对个性问题紧盯不放、立行立改、逐条落实,又对共性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专项整治,加强薄弱环节、尽快补齐短板。对需要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建立整改长效机制,形成可操作、可执行的制度固定下来。围绕改善环境质量抓整改,用环境质量来检验整改落实的成效,防止整改走过场、应付了事。

编辑:云南省生态环境厅两微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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