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提醒】@廊坊人!官宣!网上造谣者将被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

2019-07-31 22: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严重失信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我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主体实施信用黑名单管理和失信联合惩戒。同时,针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征求意见稿列举了四类应当将其列入黑名单的情形。

一、

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撤销许可或者取消备案的行政处罚的;

二、

因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被网信部门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处以上述第一项以外的行政处罚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三、

通过网络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为编造、发布、传播违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信用等信息提供技术、设备支持或者其他服务,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失信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此外,征求意见稿规定,对在互联网信息服务领域发生较重失信行为或多次发生轻微失信行为但尚未达到黑名单认定标准的相关失信主体,列入重点关注名单。

同时,征求意见稿还明确规定,黑名单有效期一般为3年,黑名单信息发布时限与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单主体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并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向认定部门申请退出黑名单的,经认定部门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单。

借黑名单制度

作前置性威慑

“征求意见稿的具体思路是通过网络黑名单制度,增加网络空间活动主体的责任心,让网民切切实实地感受到在网络空间活动中,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信息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说,在网络空间中承担责任和现实生活有一些区别,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黑名单可以对在互联网上不负责任地散布不实言论、造谣诽谤等行为进行有效威慑,因为征求意见稿直接针对行为主体,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在网络空间发布信息,不管是个人或企业,都将被列入黑名单。

“如果有一个黑名单制度,就可以对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的行为进行有效地前置性威慑,一旦发生这类行为,便可对行为主体进行有效地处罚,使行为主体或者不良信息于短时间内在网络空间消失。”王四新说。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袁泓蕾

在看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