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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整改消防隐患,杭州警方行政拘留32名出租房房东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叶文婷 张科顶
2019-08-05 18: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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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获悉,今年6月下旬至今,因落实消防责任不力,拒绝整改消防隐患,当地先后有32名房东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介绍,如房东葛某某,为增加收入把房屋隔成了11个房间。今年7月16日,萧山公安分局新塘派出所基础中队民警在消防整治攻坚行动中,对葛某某的出租房屋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她的房屋存在诸多消防安全隐患,比如灭火器过期、电线未穿管、堆放杂物堵塞通道等,还有租客在过道上用煤气烧火做饭。民警当即责令葛某某在7日内整改完毕。

7月24日民警再次上门监督检查时,发现葛某某未对整改消防隐患,还采用冷处理的方式放之任之。对于葛某某漠视租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萧山警方对葛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另如新塘街道文源社区房东王某某,他的出租房共计30间。7月18日,民警发现王某某的出租房存在电线未穿管、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车、乱堆乱放杂物堵塞消防疏散通道、明火烧饭等消防隐患问题,当面责令王某某限期整改。

一周后民警上门复查时,王某某并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意见,其行为已涉嫌违反安全规定。当民警告知其行政处罚决定时,王某某的态度非常恶劣,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后民警依法将其传唤回派出所。最终,王某某也被萧山警方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致使该场所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经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日以下拘留。

另据《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15条规定,出租居住房屋集中供他人居住,出租居室达到10间及10间以上的,或者出租床位达到10个及10个以上的,视为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场所。

    责任编辑:谢春雷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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