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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中院: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涉侵害未成年人案明显上升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实习生 薛丽萍
2019-08-08 15:5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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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8日,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创新发展白皮书(2009-2019)》。白皮书显示,过去十年间,该院审理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逾5成涉性侵犯罪,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涉案明显上升。

北京一中院副院长周军建议,应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

澎湃新闻注意到,2009年6月,北京一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减刑、假释案件。

数据显示,过去十年间,北京一中院未审庭共审理各类涉未成年人案件共计4175件,其中民事一、二审案件2071件,占全部案件的49.6%;刑事一、二审、减刑假释(含成年罪犯)案件2087件,占全部案件的50.0%;行政一、二审案件17件,占全部案件的0.4%。

在备受关注的校园伤害案件上,十年来该院共审理此类案件167件,其中60%以上的伤害事故发生于在校学生之间,50%以上的伤害发生在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在37.2%的案件中学校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而被判决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校园欺凌问题已经成为校园伤害案件的重要诱因之一,近半数的校园欺凌案件都发展为网络欺凌、网络恶意传播、网络暴力。”周军说。

白皮书显示,在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中,遭受性侵类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52.3%;在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案件中受侵害的占全部未成年被害人总人数的32.4%;因抢劫、盗窃犯罪而受财产损失的占4.2%。

“性侵害造成的儿童心理创伤往往很难自愈。”周军介绍,在前述被性侵案件当中,被害儿童最小的只有4岁,主要年龄集中在6-10岁,6岁以下占一成以上,6-10岁占近半数,10-14岁占两成以上,14-18岁占近两成。

“校外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呈现明显上升趋势。”周军表示,对此类从业人员的准入、监管力度较弱,特别是大量不具备从业资质的“黑机构”更是监督管理的“盲区”,相当比例的其他教育机构从业人员不符合培训机构任教资格条件。

周军建议,应尝试推行“强制报告”义务,建立未成年人从业禁止人员库,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教育、救助等特殊职责的单位和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时,应当及时向未成年人保护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逐步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社会警示系统。

    责任编辑:石鸣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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