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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团县委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

2019-08-14 17: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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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青网讯 “从今天起,团县委书记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并作为一项制度贯彻执行。各乡镇、县直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也要安排团委书记列席党的会议,落实到位,形成制度。”8月12日下午,中共石台县委召开常委会。会上,县委书记李军如是强调。当天,团县委书记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

值得一提的是,在8月9日召开的中共东至县委常委会会议上,县委书记李明月也强调,团县委书记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要作为一项制度执行下去。

翻开党章,第十章第五十二条规定:“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业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一规定,明确了团委书记的政治待遇,强调了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地位。

近年来,池州市委高度重视共青团工作,关心青少年成长,市委书记王宏、市委副书记聂爱国定期专题听取共青团工作汇报,全市各级党组织坚持以党建带团建,切实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支持团组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月5日池州市委常委会会议专题研究《池州市落实〈安徽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8-2025年)〉实施方案(送审稿)》时,要求在该市全面落实《党章》中关于“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书记,企事业单位的团委员会书记,是党员的,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的会议”这一规定,从而为团组织了解和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创造了有利条件。日前,该市东至、石台团县委书记已作为固定列席人员列席县委常委会,贵池、青阳两县也在陆续落实该项规定。

“以团县委书记的身份固定列席县委常委会,备受鼓舞和激励,同时也倍感责任和压力。”团石台县委书记卢佳丽告诉记者,“列席”制度是落实党章和共青团改革的具体行动,也是进一步推动“党建带团建”的具体举措,团干部在列席中学习重要工作的决策过程,可以提高自身政治站位,增强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对于推进共青团工作、培养锻炼年轻干部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

“首次以团县委书记的身份列席县委常委会会议,这不仅说明了县委不折不扣、从细微处入手落实党章要求的决心和具体行动,还深入体现了党对共青团的高度关注和殷切希望。”团东至县委书记王茜深有感触地说,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将不断加强政治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完善提升,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同时将进一步引导、团结全县广大青年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三美东至”建设,切实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

团池州市委书记徐洁芳表示,下一步,团市委将继续以推动基层团的组织负责人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为契机,推动基层配齐配强团干部队伍,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引导团干部积极主动地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找准工作切入点,促进团的工作整体提升。(本报记者 张仲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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