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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内蒙古一厅官受审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账号
2019-08-19 18:45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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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图

2019年8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原主任、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信委)原副主任文民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案,在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吴咏梅、冯耀诚、姜美男出庭支持公诉。

该案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于2019年4月17日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为保证庭审公正、及时、高效,在本案开庭审理前,法院合议庭召集庭前会议,控辩双方交换意见,确认相关事项。庭审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文民在任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合计人民币82.6万元。被告人文民于1998年至2018年3月份期间,先后利用担任包头市白云矿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包头市青山区委副书记、区长、阿拉善盟委组织部部长、阿拉善盟行署副盟长、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自治区国防科学技术办公室主任、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工程、职务晋升、干部提拔、调动工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604.6789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家庭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合计人民币5238.8067万元,差额特别巨大;隐瞒境外存款106.6054万美元,数额较大;故意违反规定,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合计人民币1150.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滥用职权罪,并出示了相关证据,请法院依法判处。

在庭审现场,公诉人改变以往“宣读证据”的举证方式,充分运用“出庭一体化系统”将案件证据及犯罪事实直观、完整地进行展示,使庭审更加规范、直观,增强了庭审“现场感”,强化了指控犯罪效果。

被告人文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文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通辽市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王彦春,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及有关领导干部观摩庭审。 

(原题为:《案件 | 文民(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滥用职权案件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责任编辑:何利权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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