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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地铁有新消息:移动支付、安检、逃票处罚……
今天又有新消息:
《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
将于9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今天,市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徐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条例》制定实施的相关情况。
《条例》中有很多和乘客有关的看点,一起来看看吧!
市民卡、一卡通、移动支付轨道交通是一种全新的出行方式,是百姓的期盼,《条例》以提升运营服务质量为理念,细化各项便民、惠民措施。
一是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轨道交通服务规范向乘客提供服务,保证客运服务质量。
二是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组织运营服务质量考核。
三是规定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标准组织实施市民卡、交通一卡通、移动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在轨道交通的应用。
四是规定轨道交通因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内办理全额退票。
安检有要求,逃票有处罚
文明乘车,是每一个乘客应尽的义务。
《条例》规定了乘客应当自觉遵守乘客守则、持有效票证乘车、配合接受安检,禁止从事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内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乘客拒不配合安检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拒绝其进站乘车。乘客超程乘车的,应当补交超过部分的票款;超时乘车、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乘车或者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可以按照线网最高单程票价加收五倍票款。
此外,只要乘客有一次冒用他人优惠乘车凭证或者持伪造、变造的乘车凭证乘车的行为,或者有其他故意逃票行为三次以上的,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将有关信息报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处理。
安全、应急有保障
《条例》将安全要求贯穿始终:
一是明确规划设计环节的安全要求,规定轨道交通公共安全方面的设施设备和场地、用房与轨道交通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
二是建立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多方共同参与的公共安全协同防范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三是明确安全管理责任,规定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考核,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四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以及实施危害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并设置了相应的罚则。
徐州地铁还有这些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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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线一期工程已顺利实现“洞通”“轨通”“电通”“试运行”等关键节点目标,正处于收尾攻坚阶段,运营筹备工作正在按照时间节点有序进行;
2号线一期工程进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施工阶段,全线土建工程完成约91%,铺轨工程完成约40%,机电安装工程完成30%,装饰装修工程完成约25%;
3号线一期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全线土建工程量完成约55%。
1号线开通
已经进入倒计时了!
图片:关超
编辑:刘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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