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获刑12年的江西原厅官彭泽洲受贿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高苑轩/“江西法院”微信公号
2019-09-03 12:52
一号专案 >
字号

刚刚,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江西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彭泽洲受贿上诉案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自2010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彭泽洲利用其担任江西省地矿局副局长、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价值人民币523万元。

依法对彭泽洲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追缴被告人彭泽洲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彭泽洲不服,提出上诉。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上诉人彭泽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23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无认罪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题为:《刚刚!江西一厅官受贿案二审宣判》)

    责任编辑:李敏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