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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深检察官评醉酒在小区开车不算道路醉驾:应提高入刑门槛

澎湃新闻记者 邱海鸿
2019-10-10 21:1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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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后广场、公共停车场挪车,或者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门口后接替开车进入小区,或者开车出公共停车场、居民小区后即交由他人驾驶的,不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

日前,浙江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三部门联合发布一份会议纪要,引发热议。

发布会现场 中国江苏网 图

10月10日,江苏省检察院召开依法正确行使不起诉权新闻发布会。会上,一位资深检察官对于浙江新发布的会议纪要评论称,当前,醉驾案件在刑事案件中占比最大,这与我国喝酒的饮食文化相关。与此同时,目前醉酒入罪的门槛低也是重要原因,因此未来很可能调整酒驾入罪的门槛,否则将造成被追究刑事的人过多,过多占用司法资源。

江苏省检察院另一位资深检察官表示,刑法是确有必要使用的时候才使用的法律,不可轻易使用。如果涉案人员罪行轻微,采用不起诉的方式往往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通过其他教育方法帮助其回归社会、服务社会,修复社会关系,“能体现出法律的包容和温度”。

当谈到醉驾案件时,该资深检察官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透露,江苏省检察机关曾将醉驾作为一个课题进行研究。去年,江苏省检察院到基层检察院进行调研,抽取了苏北、苏中、苏南2017年—2018年6000份案件样本作分析。

根据法律规定,酒驾入罪的标准是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超过80mg/100mL。在江苏省检察院相关检察官的调研中发现,当驾驶者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00mg/100mL以下,通常导致交通事故的损失在1000元以下,大多数情况下没有财产损失,也较少出现人身伤害。当驾驶者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在140mg/100mL以上时,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以及财产损失会显著增加。从时间段来看,在深夜时分,醉驾引发交通事故的概率也较低。

数据显示,在江苏近年醉驾案件高发,在所有刑事案件中占比最高,涉案人员占所有刑事案件的20%,占用了大量的司法资源。

上述资深检察官认为,如果醉酒在公共停车场挪车,或者在小区里开车,如果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性极低,在刑法上应当受惩罚的程度也相对降低的,这个时候应体现刑法的温度,不能简单地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多名资深检察官认为,醉驾入刑的标准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以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

    责任编辑:李克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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