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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庭

中国新闻网
2019-10-29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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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九江中院 供图

29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九江市人民政府诉九被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这是江西第一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第一案。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18年初,被告张永良、李德等以江西正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杭州连新建材有限公司名义从事污泥(一般固废)转运业务。但以上被告并未依照合同约定将污泥运送至污泥处理项目接受系统进行废物处理,而是以分工合作的方式将转运的污泥(共约14800吨)运至九江庐山市东毅码头、长江二桥等五地直接倾倒,严重危害九江生态环境。

九江市人民政府于2019年9月18日向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认为以上各被告分工合作,随意违法倾倒有毒物质,给九江市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其严重危害,给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故依法应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以上九被告承担生态环境修复义务,如不履行修复义务,则根据各被告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共同或单独支付生态环境修复费用930万余元,并要求各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共同承担本案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案件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九江中院院长鄢清员担任审判长,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熊少健出庭支持起诉,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张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陈世超及代理律师代表原告九江市人民政府出庭。

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均向法庭提交了证据,法庭组织双方对证据进行了相互质证和法庭辩论,出庭被告及代理人均当庭公开赔礼道歉。因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合议庭宣布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部分九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应邀旁听了庭审,九江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基层法院、生态环境局工作人员及九江学院政法学院学生100多人参加旁听。

(原题为:《跨省非法倾倒有毒污泥 江西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开庭》)

    责任编辑:徐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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