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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8岁男童遇害案31年未破,保外就医的嫌疑人还在申诉
1988年10月,江西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上庄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曾观慈8岁的儿子被人谋杀身亡。同年11月,同村村民曾爱朋及其母亲蔡春凤被当作嫌疑人进行收容审查。因证据不足,龙南县公安局分别于1989年7月、1991年8月将蔡春凤、曾爱朋保外就医。
惨案发生
8岁男童被发现死在祠堂,同村村民被带走调查
“孩子是1988年10月19日下午失踪的。”现年70岁的曾观慈告诉红星新闻,孩子名叫“来房”,家中排行老四,“当天孩子在家吃过午饭,下午出去玩后就失踪了”。
曾观慈称,到第四天早上,他二哥曾子贡开门做生意时,发现门闩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要来房就要5000元”,这才觉得孩子被绑架了,马上报了案。
“很明显孩子是被人谋害的,”曾观慈称,公安机关先后做过两次尸检,但未告知其尸检结果,他一直“不清楚具体的死亡时间,也搞不清哪里是第一案发现场”。
1988年10月28日上午,时年34岁的曾爱朋被带走调查。
2019年11月,曾爱朋向红星新闻记者回忆,案发前的那段时间,自己因身体不好,每天在家养病带娃,有时去镇上卫生院拿药,或者去另一个生产队与人聊天,“我把自己当时每天在哪里的位置和时间,有谁可以证明都如实说了。”
其后几天,曾爱朋的家人先后被派出所传唤。1988年11月5日,曾爱朋及其母亲蔡春凤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
证据不足
嫌疑人“保外就医”,死者家属不满打砸房屋
据案件资料,1989年7月,因证据不足,时年69岁的蔡春凤被保外就医。这引起了曾观慈家人的不满。
曾爱朋称,曾观慈家人对自家的报复远不止此。其提供的一份有多名村民签字的文字材料显示,1989年6月,曾观慈同其母身带器械来到自家,威胁自己大嫂作伪证,如其不从则毁其住房,当时由村干部制止,才免于一难;1990年5月,其母在去镇上的路上,曾观慈夫妻将其母打得头破二处,受伤住院,有医院证明腰、背、脑及右手被打伤。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向曾观慈求证,其称只是砸了曾爱朋家的后窗,没有殴打蔡春凤,“他母亲那时都70岁了,我怎么会打她?”
据龙南县法院(1992)刑字第22号判决书显示,曾观慈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曾观慈赔偿曾爱朋、蔡春凤、黄桥娣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九百元(其中修复瓦背已用去二百元)。后原被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赣州中院予以驳回,并维持原判决。
备受煎熬
嫌疑人母亲跳桥自杀,案件31年未破
曾观慈称,儿子死后,一家人备受煎熬,“每次到公安机关问案件进展,总说再等等。”1996年,曾观慈的大儿子因为偷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其妻遭遇车祸身亡,接二连三的打击让曾观慈数度想要自杀。
同样备受煎熬的还有曾爱朋一家。“众叛亲离,支离破碎。”曾爱朋称,自己回家后,周边邻居仍觉得自己就是杀人犯,“走在路上别人不与我打招呼,看到脸就背到一旁”,就连自己的兄弟侄儿也认为此事拖累了他们。
曾爱朋告诉红星新闻,30年来,自己通过各种途径数次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请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澄清自己和母亲杀人嫌疑犯之名,但均未解决。
曾爱朋代理律师说,30年来,龙南县公安局以收容审查之名对曾爱朋及其母蔡春凤实施刑事追诉,其行为依法属于刑事侦查,“但却未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曾爱朋一直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至今仍未被移交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诉人涉嫌故意杀人的情况下,仍然将曾爱朋列为犯罪嫌疑人长达30年,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2019年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曾爱朋一案咨询龙南县公安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作为县公安局没有接受采访的权限,需征得县委宣传部或上级公安局的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红星新闻记者就此致电龙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要向领导汇报。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原题为:《江西8岁男童遇害案31年未破 保外就医的嫌疑人希望还其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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