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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对外开放再提速:外资券商在华业务范围限制将全面取消

澎湃新闻记者 刘歆宇
2019-11-07 22: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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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行业对外开放迎来又一轮加速。

新华社11月7日消息,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其中提到,要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将全面取消在华外资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限制,丰富市场供给,增强市场活力。此外,《意见》再次提到,2020年取消证券公司等机构的外资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限制。

一位券商行业分析师对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点评说:“这次国务院提出全面取消外资券商的业务范围限制,并重申取消合资券商的外资股比限制,体现了证券行业对外开放正在全力加速。在各个业务条线都引入外资券商,有望打破证券行业的现有格局,驱动国内券商在竞争中更快成长。”

外资机构纷纷入局,已有三家外资控股券商正式获得批复

自2018年4月28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以来,证券行业的对外开放明显加速。

根据《管理办法》,外资合计持有上市内资证券公司股份比例,以及非上市证券公司股份比例的上限分别从25%和49%提高到51%,也就是说,外资机构控股合资券商在政策上正式成为可能。

此后,瑞银集团在2018年12月1日宣布,证监会已批准瑞银(UBS AG)增持内地合资证券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由24.99%增加至51%。瑞银就此成为首家通过增持股权以实现控股合资证券公司的外资金融机构。

2019年3月29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于近日依法核准设立摩根大通证券(中国)有限公司、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的控股股东分别是摩根大通和野村证券。

2019年9月29日和10月9日,上海证监局分别核准了摩根大通证券和野村东方国际证券的公司章程,并批复了多位高管的任职资格,这意味着,上述两家外资控股券商距离正式设立又近了一步。

除三家已经正式落地的外资控股券商外,还有多家外资机构已经递交了申请,或正在全力筹备。

2019年8月1日,华鑫股份(600621)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华鑫证券公开挂牌转让所持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股权,交易完成后,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的控股股东将从华鑫证券变更为Morgan Stanley(摩根士丹利),摩根华鑫由此将成为第四家外资控股的合资券商。证监会官网显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变更5%以上股权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申请已在11月1日被证监会正式受理。

此外,高盛、大和证券、瑞士信贷银行设立控股券商或增持持股比例至控股地位的申请,也都在等待证监会的批复。有外媒报道称,花旗集团也正在计划来华设立全资控股证券公司。

政策变迁,近两年开放进程明显加速

证监会早在2002年就曾发布《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要求外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经营范围限制为股票、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经纪业务,债券经纪和自营业务。

2013年8月,根据港澳CEPA补充协议,对境外股东为符合条件的港资、澳资金融机构的合资券商,开放全业务牌照,不过适用区域不是全国,而是限于上海、广东、深圳及内地金融改革若干先行试验区。

2015年5月,证监会发言人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与内资证券公司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可以开展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经纪,债券经纪和自营等业务,符合条件的合资证券公司可逐步增加业务范围。此外,CEPA补充协议十作出了包括允许港澳金融机构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各设立1家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港澳资合并持股比例最高可达51%,内地股东不限于证券公司等开放措施。

2018年4月,《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出炉后,外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上限被提高到51%,三年后(即2021年)不再设限,而经营范围同样是全业务牌照。

2019年7月20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宣布了11条金融业进一步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其中针对证券行业的措施是,将原定于2021年取消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的时点,提前到2020年。

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发文称,将自2020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证券公司外资股比限制。证监会表示,将继续坚定落实我国对外开放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资本市场对外开放进程,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对外开放的具体工作,继续依法、合规、高效地做好合资证券公司设立或变更实际控制人审核工作。

而在此之前的9月份,证监会宣布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其中之一就是加快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开放。证监会当时表示,将抓紧落实已公布的对外开放举措,维护开放环境下的金融安全。

当前合资券商数量较少,对外开放有望丰富券商业态

截至目前,全国证券公司共有131家,其中14家为合资券商。

国泰君安的研究指出,我国合资券商数量仍然较少,严格意义上是12家,因为中银国际证券和光大证券实质为中资控股。

这12家合资券商为中金公司、高盛高华证券、瑞银证券、瑞信方正证券、 中德证券、东方花旗证券、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华英证券,此外,还有4家根据CEPA补充协议设立的合资券商,分别是汇丰前海、东亚前海、申港证券和华菁证券。

不过,合资券商经营范围整体较为单一。除CEPA协议下券商外,合资券商大多以经营承销保荐业务为主,中金公司、瑞银证券等由于历史原因,经营范围更广。

扩大金融开放,在券商行业引入外部竞争者,对市场和行业的影响将会如何?

东吴证券认为,过去黄金十年中,券商依托牛市高弹性的经纪、资本中介、自营投资保持强劲盈利,但目前激烈竞争导致佣金率走低、通道红利消退,同时严监管驱动集中度加速提升。放宽外资准入后,预计短期合资券商难以快速崛起,长期推动行业良性竞争,未来依然看好中信、中金等龙头券商强者更强。

国泰君安则认为,对外开放不会从根本改变我国证券行业的竞争格局。从日本、韩国证券业的对外开放历程可以看出,开放之后本土券商仍然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外资券商则可能在高端的并购、跨境业务方面有比较优势。

我国券商与外资投行商业模式的不同,决定了对外开放不会对国内券商现有商业模式带来冲击。我国券商目前商业模式仍以交易通道、服务中介为主,这种商业模式下的核心竞争力在于获取客户和项目资源的能力,因而国内券商在零售业务、传统投行、财富管理占据绝对优势。而作为资本中介服务商的外资投行,其核心竞争力在于产品创设、风险管理等的专业化与精细化,在衍生品、复杂并购、跨境业务方面有优势。

另一方面,证券业对外开放将丰富国内券商商业模式,对我国打造“国际一流投行”具有重要意义,驱动龙头券商强者更强。通过引进海外投行先进商业模式和业务经验,有助于提升我国证券行业的专业水准和服务效率,借助“鲶鱼效应”激发我国券商的业务创新能力和改革步伐,在这个过程中,具备强大资本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在机构业务、跨境业务、创新业务方面具备先发优势的龙头券商将更为获益。

    责任编辑:孙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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