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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上海检察这样做!
上海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最高检要求,主动融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一盘棋”,创新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力度,积极为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上海检察力量。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批准逮捕38件65人,提起公诉131件195人,追诉6件6人;立案办理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23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22件,提起公益诉讼13件;积极参与和开展打击非法捕捞、污染环境犯罪等专项行动,办理了钱某某等四人长江上海段非法采矿案,长江上海段非法改装船只私运柴油系列非法经营案,本市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坚持改革引领
以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加强对危害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
发挥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铁检分院)及其下辖的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下简称上铁院)跨行政区划检察制度优势和职能作用:实现全市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
与环保、渔政、公安、法院等单位构建跨辖区、多部门、全方位办案协作机制。
探索上铁院以跨行政区划办案为主、区检察院负责属地化综合治理的协同工作机制。
探索将长三角区域互涉的大气、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按级别交由铁路运输检察院集中管辖,推动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向长三角区域延伸。
坚持系统思维
关键词二
以“高标准”要求加大环境公益保护力度
聚焦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重点难点问题,在全国率先完成中央有关部门督办的宝山区马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等4件涉长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守护海洋”“黑臭水体治理”等专项监督行动,督促治理恢复、清理被污染水源地、土壤面积1847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46.05公里,督促清除违法填埋的各类生活垃圾7153吨,回收和清理生产类固体废物2.8万余吨。
崇明区检察院首创生态检察官派驻河长办制度,督促多个镇政府履行水体治污职责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被最高检评选为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典型案例。
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三分院办理的上海首例“洋垃圾”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10万余元。
坚持区域联动
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协作实效
牵头召开沪苏浙皖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联席会议,就加强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协作出台三年行动方案。充分发挥三分院跨行政区划职能优势,围绕京沪高铁、沪杭高铁段违法建筑、非法侵占、危险品堆放等各类涉高铁安全风险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38份。
秉持“共享、共生、共赢”理念,青浦、嘉定、崇明、宝山、金山等区检察院与江苏、浙江等地基层检察院建立区级层面检察协作机制。今年7月,青浦检察院与嘉善、吴江检察机关共同对太浦河流域跨界污染情况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从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2件,并成案1件。
坚持能力建设
切实提高环境污染案件专业化办案水平
加强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跨院、跨层级组建以一线办案骨干为核心的食药品环资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与华东政法大学合作成立 “公益诉讼研究中心”,聘请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业务骨干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
利用大数据技术,在上铁院建立环境资源类案件数据库,研发环资案件智能辅助系统。上铁院探索运用“虚拟治理成本法”,成功办理上海首例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原标题:《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上海检察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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