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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因土地纠纷持刀行凶致1死1伤,被执行死刑

潘文华/平南法院宣传微信号
2019-11-26 20:44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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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法院宣传微信号11月26日消息,因土地纠纷持刀行凶致一死一重伤,平南县同和镇良田村村民罗朝焕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2019年11月26日上午,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的死刑命令,对罪犯罗朝焕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6年10月份,被告人罗朝焕曾雇请挖掘机欲平整其所在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同和镇良田村村中的一块集体所有闲置土地,被村民报警制止。2017年9月9日上午,罗朝焕再次雇请挖掘机欲平整侵占前述地块,多名村民报警,民警到场后要求罗朝焕停工,罗朝焕与在场同村村民罗某演(被害人,时年60岁)发生争吵,后在民警调解下双方各自回家。罗朝焕认为其占地不成系同村村民罗某培(被害人,殁年68岁)指使罗某演等人所为,遂产生报复杀人之念。

当日11时许,罗朝焕携带一把单刃水果刀驾驶摩托车来到罗某演家中,在与罗某演发生争执后持水果刀捅刺罗某演腹部、头颈部多刀,因受到罗某演妻子和在场群众阻拦而逃离现场。随后,罗朝焕又驾驶摩托车来到罗某培家中,从厨房内拿一把菜刀朝罗某培头部猛砍,将罗某培砍倒在地,后又持菜刀连砍罗某培头颈部数刀,罗某培经抢救无效于当日12时25分死亡。

罗朝焕作案后随即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罗某培系右颈总动脉破裂大出血并致颅脑损伤死亡;罗某演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罗朝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罗朝焕因侵占集体所有的土地不成而蓄意报复杀人,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其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朝焕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被告人罗朝焕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原审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于近日裁定核准被告人罗朝焕死刑。在执行死刑前,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安排被告人罗朝焕与其家属在平南县人民法院进行会面。

(原题为《持刀杀人!平南县同和镇凶杀案罪犯今日被执行死刑!》)

    责任编辑: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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