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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1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拟入选国家级名单

2019-11-26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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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网站发布《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公示》,经各地推荐、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和专题研究等程序,拟命名一批单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云南有1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上榜,一起来看看!

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

示范区(单位)候选名单(云南省)

昆明市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临沧市沧源佤族自治县

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源县三营镇郑家庄村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贡山独龙族怒族自治县

丽江市古城区大研街道义尚社区文林村民小组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民族师范学校

七彩云南·古滇名城景区

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

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

云南苗心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云南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怒江边境管理支队独龙江边境派出所

公示时间为2019年11月22日至11月2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反映。

电话:010-66508618

邮箱:gjmwcj@163.com

云南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云南省是世居少数民族最多、特有民族最多、跨境民族最多、民族自治地方最多的省份。6000人以上的世居少数民族25个、特有民族15个、跨境民族16个、人口较少民族8个,少数民族人口1593万人,占全省总人口33.4%,有8个自治州、29个自治县。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民族工作吹响了新的时代号角。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云南省委、省政府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紧紧守好民族团结这条“生命线”,牢牢把握发展这把解决民族问题的“总钥匙”,坚定不移地朝着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目标迈进,创造了民族工作的“云南经验”,形成了各民族团结和谐的“云南现象”。示范区建设已成为云南各族干部群众深入践行“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基本载体,成为新时代七彩云南的一道亮丽风景线。

今年1月,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提出“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条例》突出了规划引领,明确省政府应制定示范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明确了建设重点内容包括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生态文明、教育振兴、民生保障、法治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创新、理论研究、民族关系和谐等方面。《条例》还规定,每年的1月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月。

原标题:《云南1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单位)拟入选国家级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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