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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父亲为儿追凶16年案”二审维持原判,凶手被判死缓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实习生 郑旭
2019-11-27 16:3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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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11月27日从“福建父亲为儿追凶16年案”受害方代理律师、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建华处获悉,福建省高院日前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此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何礼达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遇害者林鹏生前照片。 澎湃新闻记者 王选辉 翻拍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01年9月,王国华17岁的独子林鹏(化名)在福州福清市一家台球店被18岁的高中生何礼达连捅数刀,其中一刀刺入胸主动脉,送医后死亡。

林鹏父母手持儿子遗像。 王选辉 澎湃资料

事发当天晚上,何礼达在其父何道明及亲属谢飞(已另案处理)的帮助下逃往广州,之后父子俩相继销声匿迹。王国华就此踏上了漫漫追凶路,足迹遍及全国各地、海外十余个国家。这一追,就是16年。

王国华在黄沙水产交易市场里寻人。王国华 供图

在福清公安和王国华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9月底,持他人身份证藏匿多年的嫌犯何礼达在广东深圳落网。

今年6月14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凶手何礼达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附带民事赔偿81万余元;认定何礼达父亲何道明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然而对此次判决,林鹏的父亲王国华并不满意,提出上诉,何礼达也提出上诉。

本月11日,福建高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福建高院认为,何礼达因琐事纠纷,纠集人员报复,并持刀致伤他人身体,至一人死亡、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福建高院认为,综合该案的起因和作案过程以及致伤部位,没有证据表明何礼达有明确的杀人故意,王国华上诉所提出的改判故意杀人罪并不成立。本案因琐事引发纠纷,何礼达犯罪时系满18周岁的在校学生,一审判决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无不当。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及其家属对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拥有上诉权,法律没有规定受害方对刑事判决部分有上诉权。

福建善胜律师事务所陈建华律师表示,在福建高院判决书中,对被害人家属要求改判故意杀人的请求,福建高院不是程序上驳回,而是在实体部分进行了解释回应,这说明被害方家属是可以对刑事部分提出定性量刑意见的。“只是上诉被驳回非常可惜,可能法院还是觉得凶手在行凶时难以判定有杀人的动机。”

王国华表示,对于二审的判决结果,心里还是有些遗憾,因为他一直希望能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柴敏懿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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