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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女子涉诈骗遭羁押368天后警方撤案,获赔偿12万余元

澎湃新闻记者 赵思维
2019-12-04 16:3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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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0年生的广西北海籍女子陈雪因涉嫌诈骗罪遭羁押368天,后警方撤销案件。陈雪的代理律师杨在新12月4日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北海市人民检察院11月29日下达刑事赔偿决定书,对因涉嫌诈骗罪遭羁押368天的陈雪赔偿合计120949.98元。

杨在新提供给澎湃新闻的北海市人民检察院做出的“北检七部赔决(2019)2号”刑事赔偿决定书显示,陈雪因与他人涉嫌犯有诈骗罪于2016年7月29日被北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9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被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北海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侦查终结后北海市公安局以陈雪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3月24日移送检方审查起诉。该月27日,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此案。

银海区人民检察院经二次退回北海市公安局补充侦查,仍认为陈雪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查清陈雪的诈骗事实及其在共同诈骗中所起的作用,不符合起诉条件,建议警方撤回对陈雪的起诉意见。

2018年9月24日,银海区人民检察院同意北海市公安局撤回陈雪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意见。至此,陈雪因涉嫌诈骗已被羁押368天。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陈雪经该院批准逮捕,共被羁押368天,后经北海市公安局撤销案件,陈雪有权取得国家赔偿;陈雪已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后果,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11月29日下达刑事赔偿决定书,对因涉嫌诈骗罪遭羁押368天的陈雪赔偿合计120949.98元。 受访者供图

经过协商后双方达成协议,陈雪人身自由赔偿金以2018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315.94元,按照其自愿请求赔偿羁押367天计算,决定赔偿陈雪人身自由赔偿金115949.98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赔偿合计120949.98元。

杨在新表示,因为该笔赔偿是陈雪和检方协商后的结果,对最终赔偿决定表示同意,他们将于近日向检方提交“申请执行书”,争取将该笔赔偿尽快执行到位。

    责任编辑:李敏
    图片编辑:薛晶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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