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泽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恶案件

2019-12-05 17: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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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至4日,泽库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万某某等7人强迫交易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参加旁听人数达105人,为确保庭审活动公开透明,特邀请8名县人大、政协代表履行监督职责。该案于9月29日由泽库县人民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是泽库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在本地区发生的首起涉恶刑事案件。案件立案后,院党组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制定《关于审理被告人万某某等七人涉嫌强迫交易案庭审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庭审预案》,组成了安全保卫、值庭押解、后勤保障、通讯车辆保障等工作组。庭审期间,本院全体干警出动,抽调全州法院法警、县公安民警、医护人员等共45名,全体人员坚守岗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做到时间、人员、任务、责任“四个到位”,从而确保庭审工作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指控,2018年7月至2019年4月期间,被告人万某某、多某某、旦某某、万某某、多某某、拉某、谢某某等人以方便寻找更多货源给本地司机、避免无序竞争为由,成立了泽库县桑曲峨毛货物合作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为运输砂石料、土方等,多次以拦截、堵门阻工、言语威胁等手段强迫工程承包商接受其运输服务,强迫非本地运输司机以打欠条或签订合同形式缴纳“管理费”加盟其公司,接受其服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属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案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两天的法庭审理,查明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两名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经当庭宣判,对被告人万某某、多某某、旦某某、万某某、多某某、拉某某、谢某某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在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进行了量刑,并处了罚金;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扣押的双桥货车七辆,依法予以没收。泽库县电视台新闻记者对该案的庭审活动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

泽库法院将以此次审判恶势力刑事案件的审理经验为契机,继续加强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研判,深入彻查,同时与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行政机关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坚持依法办案,坚持法定标准,强化程序意识和证据意识,正确把握“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原标题:《泽库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首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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