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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师风采丨广州涉外律师赵淑洲:二十六个春秋岁月,梦想照进现实

2019-12-08 09: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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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和共建“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实施,中国涉外法律业快速发展,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不断扩大,对促进世界经济文化交流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一系列探索创新,广州律师行业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取得喜人业绩,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品牌化程度不断提升。

今天,我们分享广州涉外律师赵淑洲的故事,看看广州律师在涉外法律服务、参与社会治理、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赵淑洲律师,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执业领域主要在海商海事、船舶建造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国际贸易等,现任上海海事大学企业家联合会常务副会长、广东粤港澳大湾区供应链研究院副院长,多次获评“亚洲最佳律师”“十佳诉讼律师”“十五佳诉讼律师”,带领律所在《亚洲法律》《亚太法律指南》《Legal Band中国法律卓越大奖》《商法》等举行的评选中获得多项荣誉,2018年获评“广州十大涉外大律师”。

梦想在学习和实践中开始

1990年,我完成了在上海海事大学四年的学业来到广州。大学期间,我主修国际航运,其中主要涉及远洋运输业务及相关的海商海事法律。当时,中国尚未有海商法。正因为这样,我们学习的资料基本来自英国、新加坡或香港。大学的经历,让我对海事相关的法律,比如国际公约、国际规则、国际惯例、判例制度等有一定的认识,这为我毕业后从事的工作打下了基础,而这样的学习,也让我渐渐地爱上法律,尤其是涉外商法。当律师的梦想也由此开始。

毕业后,我进入了交通部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工作,接触了租船、保险、救助等实务工作。为了更好地了解航运,我欣然接受公司的委派,随公司的远洋运输船漂洋过海。

近一年的时间里,我进出十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港口,零距离接触船舶、货物、港口等,对航运有进一步了解和理解。正是怀着从事法律工作的梦想,我于1992年考取了律师资格,并在1992年到1996年开始兼任广州海上救助打捞局内部法律顾问,全面参与航运法律业务。

航运业是一个全球化的行业,它为从事航运工作的律师提供了一个与世界尤其是英美法律界打交道的绝佳机会。

1995年,我在香港接受国际仲裁业务的培训,期间参与了多宗香港、伦敦仲裁案。1996年,我加入广东海事律师事务所(现广东敬海律师事务所)。作为专职律师,开始了“仗剑走天涯”的人生新篇章,从此开创一片事业新蓝海。

我加入敬海所,正值风华正茂的年龄。如今我的律师生涯已经历经了二十六个春秋岁月。经过多年律师工作的磨砺和锻炼,我也收获了一些荣誉,曾多次获得《亚洲法律杂志》(ALB)颁发的奖项,2018年也荣获“广州十大涉外大律师”的荣誉。但荣誉背后,我更加明白“不忘初心”的含义。尤其对法律人而言,每一位法律人都应永存对公义的执着,成为一位有担当、有作为、有情怀的优秀律师。

伴随中国企业“走出去”

深度参与国际商事纠纷解决

2012年至2017年短短几年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及“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布局,全面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中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国际市场份额稳步提升。随着中国企业在境外商事活动的增加,法律需求也显著增加。

合作需要律师, 争议的解决更少不了律师。在“一带一路”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产生了各种类型的法律争议,且这些争议主体在法律渊源、救济途径、争议解决方法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使得法律问题更加复杂化,这要求律师的法律服务更具国际化、专业化。

我秉承“随势而动、紧跟时势”的理念,积极参与涉外法律服务,带领敬海所及敬海律师将法律执业领域延伸到与中国企业“走出去”相关的法律业务,为中国企业海外商事活动出谋献策。我们与英国、美国、欧洲大陆、新加坡、香港及其它不同法域的当地律所建立伙伴型的合作关系,力求为客户寻求境外法律服务提供专业的、高效的统筹规划和建议。这期间,我带领敬海律师代表中国企业参与了在伦敦、新加坡、香港等地的仲裁或诉讼案件,这些案件涉及大型工程装备建造、国际大宗商品交易、基础设施、能源工程争议等等。

其中一个令我印象深刻的案件是受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处理其与PETROFAC (JSD6000) LIMITED之间的铺管船建造合同纠纷案,涉案索赔及反索赔金额超过3亿美元。我带领敬海律师与英国大律师及中英两国技术专家组成法律和专家团队处理该案。该案涉及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和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仲裁,我们凭借丰富的经验,协助振华重工,在与Petrofac协商无果的情形下,迅速向伦敦国际仲裁院提起仲裁,成功阻止了Petrofac就预付款保函的索赔,同时要求对方赔偿客户损失,数额超过2亿美元。海洋工程项目涉及到复杂的技术问题,包括船舶设计、建造等多个技术领域,而技术问题的判断又对项目的延迟以及合同方的履行能力判断有至关重要的影响。

除了从法律上进行抗辩外,专家的作用在本案中也至关重要,为此,我们凭借敬海在国际上的网络和资源,成功为上海振华聘请了英国顶尖的技术专家、设计专家、建造专家、计量专家、项目管理专家等。我们和客户与英国大律师及各领域专家一起对案件抽丝剥茧,层层分析,最终形成了比较有利的几个层级的诉辩策略和相应措施,进而迫使Petrofac Ltd主动与客户协商,取得谈判上的优势,促使双方最终达成和解。

另一个令我难忘的案子是,我代表一个省属企业,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和南非等地开展诉讼和仲裁。该案案由是客户作为货物的承运人,接受租船人担保,在目的地无正本提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给租船人指定的人。之后,持有正本提单的银行向客户提出索赔,并在新加坡及南非对客户及客户关联公司的船舶采取保全措施。该案涉及海上货物运输、贸易融资、担保、关联企业财产处置,不同国家法院的程序性要求等涉及不同法域的法律问题。我带领敬海律师、联手新加坡、马来西亚及南非律师在不同法域的法院和仲裁庭采取法律行动,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客户的权益。该案的结果,再次验证了我们处理国际商事纠纷的卓越能力。

在专业领域的深耕获得业界的肯定

部分案例入选最高院典型案例

二十余年的执业生涯,我处理了400多宗涉外案件,其中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达数百宗,部分案例入选了最高人民法院编著的《“一带一路”司法理论与实务纵览海事海商案例精选》。

“加百利”轮案

我和敬海律师团队代表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就“加百利”轮的救助报酬及费用对希腊船东阿昌格罗斯投资公司提出诉讼。该案涉及国际公约,国内立法等涉及法律问题,同时,该案的结果也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救助行业的发展,因此该案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到目前为止业界仍有热烈讨论。该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十大典型海事案例。

该案在中国海事司法历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既是海洋大国也是海运大国,作为联合国国际海事组织的A类理事国之一,我国的海运力量正在不断地壮大,中国的海事立法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中国的海事司法也从探索和学习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并通过对公约和法律的科学解释,去积极引领国际海事规则的发展与完善。

“德跃”轮案

该案是一宗海上拖带合同纠纷案,交通部广州打捞局接受上海统宝船务有限公司委托,对一艘由废钢船改造的浮船坞进行海上拖带,广州打捞局派出大型拖轮“德跃”号执行该任务。拖带过程中因为被拖物发生断裂沉没,浮船坞所有人及其保险人向广州打捞局提起索赔,我接受广州打捞局的委托处理该案。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既涉及复杂的技术问题,又涉及多层次的法律问题,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被拖船是否适航,拖轮采取措施是否适当,承拖方是否需要向被拖方承担违约责任,是否享有责任限制等等。尤其是,由于该案涉及合同为BIMCO的合同范本,其中关于拖航领域中常用的“互不承担责任”条款在中国法下是否有效等。

我带领敬海律师团队依托在海事海商领域的丰富经验,对该案做了大量的工作,包括委托航海和技术专家对被拖船的状况和事故原因进行建模分析,出具专家技术分析报告,同时组织行业内的法律专家学者就案件涉及的承拖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等问题出具专家意见,在诉讼过程中,就这些问题向法院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举证,最终得到了法院的全部支持,抗辩成功。

该案法院对拖航合同下的承拖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问题的认定,对该类型纠纷具有示范作用。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一带一路”典型案例。

责任和担当

——培养更多的法律精英

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在多年的律师生涯中,我深刻体会到,要做一个有担当的律师,不仅仅是让自己变得优秀,更重要的是勇于承担属于自己的社会责任。一个好的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一个法治社会最重要的是秩序和人文,法律人力资源的构建和培养是法治文明的基石。中国法律建设任重而道远,中国的法律文化有很大的空间可以提升,这需要越多越多的莘莘学子投身到中国的法律建设中。

我一直致力于在法律实践中指导年轻律师成长,为年轻律师创造更多的机会。敬海所在上海海事大学设立了“敬海奖学金”,助力海大法学院优秀的本科生及研究生求学之路,鼓励更多的学子投入到法律行业。我希望我的从业经历和绵薄之力能够助力法学学子,也希望能激励更多的法律人热爱法律,在法律中发现自己的价值,照亮自己梦想。

来源丨广州市律师协会(文 | 赵淑洲)

广东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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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律师风采丨广州涉外律师赵淑洲:二十六个春秋岁月,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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