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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连山保护区猎杀6只马麝 两男子各领刑10年【全省法院一周案件新闻速览】

2019-12-09 10:4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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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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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三分钟

速览全省法院审判执行案件新闻

12月9日星期一,农历十一月十四

审判案件新闻

两男子擅入祁连山保护区

非法猎杀马麝被判刑十年

2018年11月初至2019年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某等二人私自进入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采取布设钢丝扣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马麝6只。经宁夏绿森源森林资源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麝。

法院审理认为: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判决,二被告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1万元;连带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上缴国库;判决生效十日内,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法定时限内二被告未提出上诉,判决于12月3日正式生效。(新华社)

女子瞒婚史网恋闪婚

男方诉至法院判返还礼金

近日,肃州区一对通过网恋闪婚的夫妇却因女方故意隐瞒婚史造成婚姻破裂而对簿公堂,把网恋演绎成了一出闹剧。

2017年2月,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周某,两人在网上聊得很投缘,认识一周后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热恋不到两个月就举行了结婚仪式。只是王某没想到周某其实已有两段婚史,并且在与王某举行结婚仪式时,尚未与他人解除婚姻关系,得知真相的王某一怒之下,要求周某和其父周某某返还礼金、金银首饰及其他费用,周某父女辩称金银首饰不见了,对返还彩礼一事不答应,王某遂将周某和周某某诉至法院。

收到诉状后,肃州区法院经过审查确认证据后认定,周某在未与他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又与原告王某确定恋爱关系,并举行结婚仪式,违反了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关法条规定,判决被告周某和其父返还王某礼金,并驳回了王某其他诉讼请求。(肃州区法院)

“酒文化”碰撞“汽车时代”

自食恶果追悔莫及

近日,金塔县法院依法判处多起危险驾驶案,这些案件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被告人都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19年6月,霍某酒后无证驾驶已注销号牌的桑塔纳牌小轿车(已报废),途径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霍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4.4057mg/100ml。结合具体案件情节,法院认定霍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9年6月,宋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途径某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45.96mg/100ml。根据具体案件情节,法院认定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2019年7月,潘某酒后无证驾驶小型轿车途径金大公路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89.9987mg/l00ml。根据具体案件情节,法院认定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金塔县法院)

截路生财

这一恶势力案件公开宣判了!

11月22日,夏河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德某等八人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案。2018年9月21日,被告人德某经某生态工程有限公司授权与王夏高速公路某标段签订了材料采购合同,但未特别约定某标段只能接受该公司供应或者运输服务。合同签订后,德某组织楞某等七人建立“阿子合”车队,并声称只有阿子合车队才能向某标段运送砂石,如若有外来车辆向该标段进行运输作业的,必须及时通知其他成员并进行阻拦,否则“罚款”。在该“规定”的授意和约束下,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为达到长期霸占该标段碎石运输为自己牟利的目的,被告人德某等人经常采用暴力殴打、言语威胁、恐吓、聚众造势、哄闹等手段,先后多次阻挡其他运输车辆,并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多名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影响了被害人的正常工作、生活。

法庭对该案当庭宣判:被告人德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楞某、扎某、东某、索谋、完某、尕某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道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夏河县法院)

兰州中院:

这面锦旗背后的司法情怀和温度……

秦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原告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由秦某承担付款义务。秦某不服上诉至兰州中院,经合议庭认真阅读卷宗、深入了解案情、梳理证据链条并开庭听取各方意见后,认为原告(债权人)和秦某(原债务人)以及本案另一被告某公司(新债务人)三方曾同意并签订了由某公司向原告直接付款的协议书,各方也认可协议书效力,并且该笔债务在秦某向本案另一被告某公司主张债权的他案生效判决中予以了扣除,故此,合议庭认为一审认定的债务加入法律关系不当,本案应系债务转移法律关系,并在二审判决中首先对两种法律关系的异同点、法律条款的适用、法律后果以及如何甄别进行了法理角度的阐述,之后针对本案案情进行剖析后,依据二审确认的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依法予以改判,支持了秦某的上诉请求。

秦某称曾对二审改判不报信心,已开始考虑若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如何继续维护自己的权利。因此拿到终审判决后心情激动,觉得二审判决真正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于是带着锦旗亲自前来表达对合议庭高度负责、实实在在解决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工作作风的充分肯定。(兰州中院)

为非作恶 欺压百姓

皋兰县一恶势力犯罪团伙头目获刑12年

11月29日下午,皋兰县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某财等7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全程直播。

2013年6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张某财、张德某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或伙同他人,采取堵路阻工、言语恐吓、聚众造势、殴打他人等手段,对当地开发项目进行滋扰、纠缠,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破坏营商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以张某财、张某珠为纠集者,张德某为重要成员,张某军、张某学、张某山、张某伟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皋兰县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财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52000元;判处被告人张德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8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珠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军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3000元;判处被告人张某学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11000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山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以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张某伟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退缴在案的犯罪所得151000元予以没收或者发还被害人,余款195000元继续追缴或责令退赔。(皋兰县法院)

打架斗殴 称霸一方

谢某等31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12月2日,平川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谢某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平川区检察院指控:以被告人谢某、胡某某2人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杨某某等5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王某等13人为一般参加者,成员稳定,人数较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平川区域及周边范围内,通过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造势等手段介入民间矛盾、经济纠纷,随意殴打他人,扰乱正常的生活、工作秩序,长期在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成群结队,打架斗殴,实施违法犯罪,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强迫交易罪、合同诈骗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诈骗罪追究谢各相关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由于案情复杂,庭审将持续数日,择期宣判。(白银中院)

执行案件信息

“临控”显成效

老赖终“现行”

11月20日晚7点,高台县法院执行局法官突然接到酒泉市瓜州县柳园公安检查站打来的电话,得知网络临控的被执行人沙某某被控制。警情就是命令,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后,3名执行干警连夜驱车6小时抵达柳园,将沙某某带回。

被执行人沙某某共有3件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高台县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因其躲避执行下落不明,又将其交给公安机关纳入临时布控系统,到案后经过执行干警耐心的劝导,沙某某仍拒不履行相应义务,被司法拘留15日。(张掖中院)

双语法官深入牧区解难题

情系百姓暖民心

12月4日,双语法官古丽巴合带着书记员、法警,驱车前往距离县城180多公里乌呼图村被告都某放牧的草场,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

在见到都某后,法官依法向其送达了法律文书,因都某不擅长汉语,看不懂法律文书,古丽巴合用哈萨克语为其耐心讲解,释法说理,并就都某的法律疑问答疑解惑。完成送达工作后,被告主动提出,向原告交付的骆驼已经赶到了骆驼圈里,要求即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的交付事项,请求法官协助其完成生效法律文书中的执行事宜。法官一心想着为双方彻底打开心结,化解往日纠纷里的“旧症结”,消除各自疑虑,平复当事人的复杂心绪,增加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理解,让双方忘记不愉快,重归于好,古丽巴合化身为“和事老”,为当事人服务到“家”,服务到“心”,协助当事人数骆驼、分赶骆驼,有效促成双方依法履行法律义务。(阿克塞县法院)

康乐县法院

强制执结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11月28日下午,康乐县法院干警在流川乡古城村强制执行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申请人马某沙与被执行人马某个均为康乐县流川乡古城村村民。申请人马某沙与被执行人马某个相邻而居,使用同一个巷道通行,通行巷道属于集体用地,被执行人马某个居住在该巷道口,在其门前筑起一道阻碍通行的混凝土墙,致使申请人马某沙无法通行,经多次协调解决未果,决定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干警测量混凝土墙、通道距离,并组织机械和申请人拆除阻碍通行的混凝土墙。经过两个多小时,混凝土墙得以拆除。随后清理了拆除的砖块和土堆,完成了通道的平整。至此,该起“骨头积案”得以圆满执行。(康乐县法院)

汇编:省法院融媒体中心

原标题:《祁连山保护区猎杀6只马麝 两男子各领刑10年【全省法院一周案件新闻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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