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诋毁凉山救火烈士名誉男子在《随州日报》公开道歉
中国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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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已的错误,在此向各位救火英雄的亲属和广大公众表示最真诚的道歉,我为自己的言论深感自责和后悔,恳请救火英雄的亲属和广大社会公众对我谅解。”12月10日,随州男子章某在《随州日报》刊登道歉声明,为侵害凉山救火英雄名誉公开赔礼道歉。 2019年4月2下午,章某在微信群公然发表带有侮辱性的不当言论,诋毁四川凉山救火牺牲烈士的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随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9月25日上午,由随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章某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章某对自己发表不当言论侵害烈士名誉的行为深感自责,当庭宣读了道歉信,希望得到凉山救火烈士亲属及广大社会公众的谅解。经审理,法庭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当庭作出判决,责令章某在《随州日报》、国家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络上的一言一行必须有所考量。市民陆仁说:“现在都要求网络实名制,也是为了规范大家在网上的言论,成年人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市民刘硕说:“英雄烈士是我们应该尊敬与学习的对象,我们不应该传播不当言论,对侮辱灭火英雄的言论进行道歉十分必要。”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
第十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第二十五条: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标题:《诋毁凉山救火烈士名誉男子在《随州日报》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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