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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坚会战】永靖县法院集中执结一批“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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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将近,为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质效,根据《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要求,12月11日,永靖法院召开“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安排部署会,会上宣布了《永靖县人民法院“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实施方案》,田玉海同志就“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具体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会上要求,开展“攻坚会战”专项执行活动是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迈进的重要举措,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的重要部署,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执行干警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同公安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利用联合信用惩戒,形成科学合理的执行工作模式,不断强化执行信息化,加大加强宣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公正文明执行的能力和水平,凝心聚力,立足岗位,压紧压实责任,积极参与执行活动,确保如期完成攻坚会战。下午州中院执行局局长杨玉成到院指导协助攻坚会战,要求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強大的执行阵容,迅速掀起大规模攻坚克难的执行活动,提振信心、亮剑出鞘,以強大的执行阵容,把法律的强制力展示出来,穷尽各种措施,执结一批骨头案,以提高执结率。会后,永靖法院执行干警迅速行动,拘传7人,司法拘留被执行人5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2人,打响了执行攻坚会战的第一枪。
州中院执行局杨玉成局长对被拘留人员进行了法制教育和严厉训诫。自全省第十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以来,县法院共拘留被执行人8名。
被执行人:马木哈麦,男,生于1983年5月17日,住永靖县王台镇王台村六社,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266576.32元。12月4日,因规避执行,县法院决定对马木哈麦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李春林,男,生于1985年11月28日,住永靖县徐顶乡中林村九社,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600594元。12月5日,因规避执行,县法院决定对李春林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孟庆山,男,生于1969年5月25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金发花苑2号4单元451室,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12681.15元。12月10日,因规避执行,县法院决定对孟庆山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被执行人陈冬冬,男,生于1992年9月9日,住永靖县太极镇中庄村十社1026号,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50525元。被执行人刘成林,男,生于1967年5月1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刘家峡村一社038号,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72769元。被执行人车小兰,女,生于1983年10月7 日,住永靖县杨塔乡胜利村三社074号,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100490元。被执行人孔祥成(图左),男,生于1958年6月22日,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古城路158号,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693835元。被执行人王延龙(图右),男,生于1985年11月6日, 住永靖县刘家峡镇川西路51号4单元408室,未执行法院裁判确定的履行金额100490元。
12月11日,因规避执行,县法院决定对陈冬冬、刘成林、车小兰、孔祥成、王延龙5人处以司法拘留15日的处罚。
供稿:永靖县法院
编辑:杨占林、沈颖华
审核:绽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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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攻坚会战】永靖县法院集中执结一批“骨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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