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原创 | “四大检察”之行政检察

2019-12-12 15: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四大检察”之行政检察

生活中我们常常会提到

“公”、“检”、“法”这三家机构

常言道:“有困难找公安,打官司上法院”

那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好多人对检察官的印象还停留在《人民的名义》里面那个帅气逼人的侯亮平,但是,因为检察机关反贪职能、机构、人员转隶,侯亮平们就换单位了,那么侯亮平们走后的检察院都有哪些职能呢?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性质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年1月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此次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和重塑性改革,优化了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改革中,着眼于适应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格局的新要求,设立了行政检察职能部门。这样有助于补齐短板,完善“四大检察”发展格局,提升行政检察专业化水平,提升检察监督整体效能。

什么是行政检察?

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行政检察是我国当前 “四大检察”之一。

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包括行政裁判结果监督、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和行政执行活动监督(含非诉执行监督)。其主要特点就是“一手托两家”。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障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同时,我们也通过审查人民群众的行政申诉案件,加强释法说理,积极配合法院做好息诉工作,促进矛盾的实质化解。

行政诉讼监督范围

行政诉讼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项:

(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 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

(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当事人:如果法院再审完,我仍觉得判的不对,还能申请行政检察监督吗?要是有人跟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你们能管吗?

检察官:当然能申请,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有人跟案件承办法官打招呼,你就可以申请监督,对于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行政检察部门依法有权进行监督。

人民法院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申请或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以及当事人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益能不能实现,执行是关键,行政诉讼也如此。

行政执行包括行政裁判执行和行政非诉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是指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亦不提起行政起诉,又不履行义务时,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权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法院依法受理、审查、裁定、实施强制执行。如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不依法立案审查、违法执行等,检察机关有权实施法律监督。

往期

回顾

要闻 |

小编认真推荐:

关注 | 鄂尔多斯地区警方破获系列诈骗案,寻找受害人

必看 |【特辑】 我们的十年,在这里!

来源/ 第六检察部

编辑/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融媒体工作室 李冬欢

审核/ 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王伟 冯钰

原标题:《原创 | “四大检察”之行政检察》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