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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三男子冒充环保督察组骗取2000元获刑!

2019-12-17 18: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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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三男子冒充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人员,以曝光企业经营不规范或环保不达标为由勒索钱财。近日,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招摇撞骗案,三被告因犯招摇撞骗罪受到法律严厉惩处。

案情回放

2018年11月6日,经被告人杜某海提议,由被告人杜某驾驶杜某海的越野车,载被告人杜某海、连某,一行三人携带中国环保新闻网、党报头条等网络媒体工作证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回头看工作人员的名义,先后对陈某田经营的奇村镇加禾砖厂、孙某峰经营的奇村镇金村国珍砂场、贾某虎经营的合索乡枣涧村三虎砖厂、高某虹经营的三交镇团峪沟鑫亮砂场进行环保检查。到场后,先由杜某操纵携带的无人机进行航拍,待被查检单位的人员出现后,由连某向来人介绍杜某海的职务,再检查相关文件资料、资质文书等,利用企业负责人害怕因经营不规范或环保不达标等问题而被曝光的心理。骗取贾某虎1500元,骗取孙某峰500元,共计2000元。

2018年11月6日晚,被害人陈某田、孙某峰先后向忻府区公安局报案,2018年11月7日晚,被害人贾某虎向忻府区公安局报案,均报称11月6日,有人冒充中央环保督察组工作人员对其各自经营的企业进行检查,疑似招摇撞骗。公安人员于2018年11月7日电话通知杜某海、杜某、连某回忻府区公安局接受调查,接到通知后,三被告人于当日回到忻府区公安局,基本如实供述了本案犯罪事实。2019年4月12日、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连某、杜某海、杜某家属分别退还贾某虎1500元,退还孙某峰500元,取得该二被害人的谅解,同时高某虹、陈某田也出具谅解书,对三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

忻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杜某海、连某、杜某以非法敛财为目的,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他人钱财,共计2000元,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在本次犯罪过程中,首先由杜某海提议,确定检查地点,收取被骗款项,起主要作用,属主犯。被告人连某、杜某配合杜某海,介绍杜某海身份,骗取被检查企业的信任,起协助和次要作用,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三被告人自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本案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三被告人配合家属退还被害人被骗款项,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对其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杜某海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连某、杜某犯招摇撞骗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寄语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国家机关人员的信任,冒充国家机关人员进行诈骗活动,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工作生活,对行政机关名誉造成影响。这种假机关人员的敲诈对象一般是煤矿、非法经营的私营企业、发生不当行为的政府和执法部门、各种事故的当事人和单位的法人。敲诈手法主要以媒体曝光、行政处罚为要挟。为此,法官告诫大家,要时刻警惕这种的诈骗行为,特别是一些厂矿企业要提高警惕,在奉公守法的同时加强防骗意识,识破骗子招摇撞骗的伎俩,这样才能打压不法分子为非作歹的空间。

原标题:《【以案释法】三男子冒充环保督察组骗取2000元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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