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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正当取得才合法 心存侥幸终被罚
2019-12-17 21:2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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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5日10时许,果洛州达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西久线575路检路查时,普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川A11F4S3小型桥车,沿西久线行驶,执勤民警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发现普某存在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普某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二、调查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普某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贰仟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三、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由公案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典型意义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对自身和他人而言都存在着积大的安全隐患。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伪造变造驾驶证、行驶证、号牌等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交通法规,也给自己及他人人身安全带来威胁。希望大家能够树立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的意识,为了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切勿无证上路。
供稿单位:法制支队
原标题:《【以案释法】正当取得才合法 心存侥幸终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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