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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 南丹罗燕波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2019-12-18 12:1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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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12月18日上午,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在南丹县依法对被告人罗燕波等35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案件宣判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

多年纠集、发展,形成顽固黑社会性质组织

自2004年以来,被告人罗燕波先后纠集被告人欧仁武等多名同案被告人在南丹县吾隘镇经常无事生非,实施多起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犯罪以及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逐渐形成一个恶势力。

2008年4月,罗燕波因犯罪服刑出狱后,组织、领导团伙成员继续实施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于2008年7月,形成了以罗燕波为组织者、领导者,欧仁武等十余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期间,罗燕波又因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入狱。2013年7月,被告人罗燕波刑满释放后,利用其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威名继续开设赌场并在赌场内放高利贷牟利,不断扩大非法影响,并新吸纳新的成员加入该犯罪组织,形成了以罗燕波为组织者、领导者,欧仁武、磨长林、李献奇为骨干成员,韦丽、龙超平等16人为参加人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更加稳定、人员层次更加分明、骨干成员更为固定。

自成帮派管理,为违法罪犯进行善后

2008年7月以来,该组织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绝对服从罗燕波的管理、维护罗燕波的权威、组织成员对组织要绝对忠诚等许多不成文的规定和习惯,罗燕波利用这些规定管束、控制该组织成员的活动及组织的日常运转,并为组织成员提供住宿作为固定的集中地点,为因组织利益而实施违法犯罪的组织成员处理善后、支付赔偿款,为因组织利益被司法机关处理的组织成员发放生活费。

▲被告人罗燕波等35人

牟取非法利益,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

该组织通过长期开设赌场牟取非法利益,支撑组织的发展和壮大,通过安排组织成员在赌场内工作,向组织成员发放每天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日常生活费用。在组织的发展过程中,又通过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及放高利贷等,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用以支持、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了较雄厚的经济基础。

该组织长期在南丹县吾隘镇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采矿、妨害作证、伪证、故意毁坏财物、保险诈骗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

另查明,2019年5月29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罗燕波犯故意伤害、开设赌场、非法拘禁等罪一案进行再审。再审后于2019年7月1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罗燕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判决后,罗燕波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10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宣判现场

法院认为

以被告人罗燕波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在南丹县吾隘镇及周边地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4起、非法拘禁两起、寻衅滋事6起、强迫交易1起、敲诈勒索1起、聚众斗殴两起、开设赌场5起、非法采矿4起、妨害作证1起、伪证1起、故意毁坏财物1起、保险诈骗1起、违法行为10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致使群众在合法权益受到犯罪或者严重违法活动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控告、举报,在南丹县吾隘镇及周边地区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该组织成员在吾隘派出所内随意殴打他人,持械敲打派出所铁门,在吾隘街、吾隘镇人民政府门口随意殴打吾隘镇人民政府干部,挑战、威胁基层政权,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法院判决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

对被告人罗燕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妨害作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与已生效的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12刑监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罗燕波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欧仁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保险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磨长林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伪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李献奇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被告人韦丽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七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并处六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旁听群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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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扫黑除恶 | 南丹罗燕波等35人涉黑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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