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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风暴”冬季行动】潜山法院:调解教育“双管齐下” 三住户主动腾房

2019-12-18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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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潜山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放弃周末休息,对三起腾房清场案件悉心调解,最终被执行人自愿在迁出协议上签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简 要 案 情

张某生、陈某霞、方某梅系原潜山县粮食局下属企业职工,均居住在该企业所属房屋内(系原单位分配住房)。因旧城区改造,土地收储部门按规定收回该企业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要求三人限期交付土地,但张某生、陈某霞、方某梅未按期搬迁。潜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以潜山县粮食局下属企业为被告,张某生、陈某霞、方某梅为第三人向潜山法院提起诉讼。2013年,潜山法院一审判决潜山县粮食局下属企业限期交付土地,第三人张某生、陈某霞、方某梅限期搬迁房屋。该生效判决因搬迁安置未落实等客观原因未实际履行。2019年12月13日,因不能搬迁的客观原因已经消除,但三人仍不迁出房屋,潜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 行 过 程

审慎起见,执行立案当天,潜山法院执行局成立了由执行局长带队的执行小组,依法向三户被执行人送达了迁出房屋公告,责令其于12月15日前腾空涉案房屋并自行迁出,并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12月15日下午,执行小组通知三名被执行人到粮食局,再次进行劝说。执行法官向他们述明了搬迁补偿的相关政策,详细解答了被执行人关心的问题,并以身边事为例耐心劝解,拉近了与被执行人的距离。同时,再次强调了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后果,既不再享受搬迁补偿的部分优惠政策,还将被强制迁出,甚至面临司法惩戒。面对“双管齐下”,三名被执行人最终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同意按期搬迁,并在迁出协议上签字。

12月17日,随着最后一户主动搬离,该案顺利执结。

转自潜山法院公众号

原标题:《【“江淮风暴”冬季行动】潜山法院:调解教育“双管齐下” 三住户主动腾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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